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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基金 1 17.70 0.054
2025-06-30 1 QFII 1 267.37 0.816
2 基金 9 237.48 0.725
2024-12-31 1 基金 12 33.33 0.102
2024-06-30 1 基金 18 111.63 0.340
2024-03-31 1 基金 1 57.26 0.17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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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16 4.96 4.96 0 100.00 496.00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41015 4.92 4.92 0 132.57 652.26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41014 5.00 5.00 0 161.00 805.00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10621 6.84 7.46 -8.31 303.11 2073.27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0210527 7.10 7.80 -8.97 492.89 3499.52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0170316 10.98 11.25 -2.40 210.00 2305.8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花江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1-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邬庆文、张宁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山西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宁,张烘,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宁,张烘,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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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29

处罚对象: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
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 执
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公司未履行通知书的给付义务,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0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各相关方进
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第1页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第2页

同德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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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14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德科创”)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同德科创收到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 执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5),同德科创未履行通知书中的给付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
同德科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督促同德科创
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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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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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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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13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浙0105执1158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
科创、同德爆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
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与浙
银金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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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融资租赁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限制消费令》(2025)浙0105执11580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第2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邬庆文、张宁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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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2-23

处罚对象:

张宁,张烘,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上市公司),住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当事人:张烘,男,1979年9月出生,同德化工董事长,住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当事人:邬庆文,男,1967年11月出生,同德化工总经理、董事,住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当事人:张宁,男,1974年7月出生,时任同德化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12000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月4日-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01民初9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协议合同、公告、有关诉讼及判决文书、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同德化工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董事长张烘代表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了《框架协议》,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总经理、董事邬庆文同意了《框架协议》用印,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未能保证临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同德化工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未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烘、邬庆文、张宁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监管局
2024年11月28日

同德化工: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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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12-10

处罚对象:

张宁,张烘,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57号
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开
发区紫檀街 39号;
张烘,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邬庆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宁,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0 号)查明的事实,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8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宏大) 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
议》约定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
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
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并收取广东宏大 1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2023 年 8 月31日,同
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9月 4日-9
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
退回履约保证会等事项。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预
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公司未及时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2024 年1月30
日,因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果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条、第2.1.1条、第2.2.4条、第 2.2.5条、第 6.1.3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烘、董亭兼总经理邬庆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果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
理邬庆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给予通报就评的处分
对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子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选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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