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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3 1005.52 3.089
2 QFII 1 289.35 0.889
3 基金 3 177.26 0.541
2025-12-31 1 基金 20 423.38 1.293
2025-09-30 1 基金 1 17.70 0.054
2025-06-30 1 QFII 1 267.37 0.816
2 基金 9 237.48 0.725
2024-12-31 1 基金 12 33.33 0.10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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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16 4.96 4.96 0 100.00 496.00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41015 4.92 4.92 0 132.57 652.26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41014 5.00 5.00 0 161.00 805.00

买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

20210621 6.84 7.46 -8.31 303.11 2073.27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0210527 7.10 7.80 -8.97 492.89 3499.52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道证券营业部

20170316 10.98 11.25 -2.40 210.00 2305.8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花江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山西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张云升,张烘,邬庆文,金富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3-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1-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同德化工: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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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4-28

处罚对象:

张云升,张烘,邬庆文,金富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6-05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 号)《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
经查,我局发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事项:
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 2024 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财务数据
披露不准确。
2.公司部分自建职工住房销售款由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张烘占用,公司已收回
占用款及利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
二、内控方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个别子公司、被投资企业预付账款等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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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项长期未收回,公司未实施有效管控。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一一组织架构》第十条、《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一-资金活动》第十五条的规定。
张云升、张烘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烘作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邬庆
文作为总经理,金富春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三
款、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
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张
烘、张云升、邬庆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和对外
投资内部控制,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
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充分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严格按
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2、本次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
第2页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第3页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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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3-28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6-03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2月收到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沪0101执1686号】及《执行裁定书》【(2026)
沪0101执1686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到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失信决定书》【(2026)沪0101执1686号】及《限制消费令》【(2026)
沪0101执1686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
爆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出具《失信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
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
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
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
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将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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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执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三家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述三家公司及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因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融资租赁纠纷诉讼,
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失信决定书》【(2026)沪0101执1686号】;
第2页
2、《限制消费令》【(2026)沪0101执1686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第3页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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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29

处罚对象: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
前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 执
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公司未履行通知书的给付义务,近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0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与各相关方进
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第1页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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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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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14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近日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德科创”)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同德科创收到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 执29846号】,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5),同德科创未履行通知书中的给付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
同德科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5民初46543号
4.案号:(2025)沪0115执29846号
5.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542889.2
6.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7.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督促同德科创
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被执行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
第1页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第2页

同德化工: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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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11-13

处罚对象:

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公告编号:2025-12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限制消费令》【(2025)浙0105执1158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
科创、同德爆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任、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
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与浙
银金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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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融资租赁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限制消费令》(2025)浙0105执11580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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