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智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陈智颖,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 2021 年 9 月 7 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时任董事陈智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松芝股份全部股份 1,463,600 股,减持金额合计
13,465,120 元。陈智颖作为松芝股份时任董事,未按照规定申报
境外个人信息并申请锁定股份,导致减持股份数量超过本年度可
转让的法定额度,超比例减持金额合计 10,098,840 元。
陈智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1.7 条、第 3.1.8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3.8.7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陈智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智颖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