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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00263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26770.19 19.873
2 保险 1 10765.08 7.992
2023-12-31 1 其他 3 26771.94 19.874
2 保险 1 10965.08 8.140
3 基金 10 41.08 0.030
2023-09-30 1 其他 2 26770.19 19.873
2 保险 1 10965.08 8.140
2023-06-30 1 其他 2 26770.19 19.873
2 保险 1 10965.08 8.140
3 基金 6 25.72 0.019
2023-03-31 1 其他 2 26770.19 24.208
2 保险 1 10965.08 9.916
3 上市公司 1 509.62 0.46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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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3-07 1.81 2.10 -13.81 43.22 78.23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07 1.81 2.10 -13.81 90.70 164.17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

2018-11-30 2.86 2.86 0 699.30 2000.00

买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黄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里证券营业部

2018-06-11 3.79 3.79 0 475.35 1801.58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8-06-11 3.79 3.79 0 1277.56 4841.9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8-06-11 3.79 3.79 0 885.61 3356.4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阳宫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4-2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勤上股份:关于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9-16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梁金成,邓军鸿,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3-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日期 2020-03-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发文单位 安徽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日期 2020-03-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勤上股份:关于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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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25

处罚对象:

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3〕 353 号
关于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杨勇,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
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
门外南街 18 号楼甲 1 门 2 幢 6C,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
经查明,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2 —
2016 年,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龙文) 100%股权。 2016 年 1 月 19 日,勤上股份披露《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显示,杨勇、
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及其他业
绩补偿承诺人作为广州龙文的原股东与勤上股份签署《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广州龙文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
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638 亿元,如未完成,业绩补
偿承诺人应按差额的两倍进行补偿,同时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就广
州龙文 2018 年末资产减值部分予以补偿。
2019 年 11 月 21 日,勤上股份披露《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根据广州龙
文实际完成业绩承诺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情况,业绩
补偿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总额 16,417.24 万股,应补偿现金总
额 19,674.28 万元。其中杨勇应补偿股份数 8,208.11 万股、现金
7,889.25 万元,龙文环球应补偿现金 11,785.02 万元,杨勇、龙
文环球就补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杨勇、龙文环
球未按照前述《重组报告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
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 3 —
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一经公开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交
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杨勇、龙文环球作为勤上股份交易对手方
及业绩补偿承诺人,未能诚实守信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
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勤上股份通过本
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
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 。
对于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25 日

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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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9-16

处罚对象:

梁金成,邓军鸿,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
江厦工业四路 3 号;
梁金成,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邓军鸿,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勤上”)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ST 勤上预计 2019 年全年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2020 年 6 月 30 日,*ST 勤上披露《2019 年
年度报告》,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 亿元。
*ST 勤上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 2 —
化,但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ST 勤上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规定。
*ST 勤上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勤上财务总监邓军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所拟对*ST 勤上及
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金成、
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9 月 16 日
— 4 —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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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3-21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
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
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瑞华
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事先与原审
计机构瑞华所进行了友好沟通,瑞华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
瑞华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4)历史沿革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
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资质情况
   众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45,620.19 万元,净资产 3,048.62 万元, 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7,808.3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298.68 万元。2018 年上市公
司家年报审计 59 家,收费总额 5,049.22 万元,2018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
均值:60.9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7)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41 人,注册会计师 334
人,从业人员共计 1,045 人。最近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38 人,其中从事过证
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07 人。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 年 7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
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
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至纯科技(603690)、凯
众股份(603037)、天域生态(603717)、顺威股份(002676),签字的项目
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
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2、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章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从 1991 年 9 月起从事财务工作,2007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
集团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顺威股份(002676)、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等。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
师行业近 20 年,曾参与并负责多家企业 A 股及 B 股的首次发行上市(IPO)和
年度审计工作。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和公司资本运作经验,擅长企业 IPO、资
本运作、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咨询等业务。担任融钰集团(002622)、
华微电子(600360)、光大嘉宝(600622)、赛腾股份(603283)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
量控制复核人。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
   无
   2、行政处罚
   (1)2019 年 5 月 2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37 号,所涉项目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2)2019 年 10 月 28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110 号,所涉项目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
   上述行政处罚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3、行政监管措施
   (1)2017 年 4 月 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7)3 号,所涉项目为:重庆泰壹环保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2)2017 年 8 月 14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7)49 号,所涉项目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审计。
   (3)2018 年 3 月 30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63 号,所涉项目为: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报审计。
   (4)2018 年 8 月 1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8 号,所涉项目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5)2018 年 10 月 22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37 号,所涉项目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
   (6)2019 年 3 月 2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11 号,所涉项目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审计。
   上述监管措施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4、自律监管措施
         无
   5、拟签字会计师杨格、钟章魁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符合独立性要求,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
解,并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
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是基于
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3-21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
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
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瑞华
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事先与原审
计机构瑞华所进行了友好沟通,瑞华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
瑞华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4)历史沿革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
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资质情况
   众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45,620.19 万元,净资产 3,048.62 万元, 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7,808.3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298.68 万元。2018 年上市公
司家年报审计 59 家,收费总额 5,049.22 万元,2018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
均值:60.9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7)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41 人,注册会计师 334
人,从业人员共计 1,045 人。最近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38 人,其中从事过证
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07 人。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 年 7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
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
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至纯科技(603690)、凯
众股份(603037)、天域生态(603717)、顺威股份(002676),签字的项目
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
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2、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章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从 1991 年 9 月起从事财务工作,2007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
集团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顺威股份(002676)、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等。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
师行业近 20 年,曾参与并负责多家企业 A 股及 B 股的首次发行上市(IPO)和
年度审计工作。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和公司资本运作经验,擅长企业 IPO、资
本运作、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咨询等业务。担任融钰集团(002622)、
华微电子(600360)、光大嘉宝(600622)、赛腾股份(603283)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
量控制复核人。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
   无
   2、行政处罚
   (1)2019 年 5 月 2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37 号,所涉项目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2)2019 年 10 月 28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110 号,所涉项目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
   上述行政处罚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3、行政监管措施
   (1)2017 年 4 月 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7)3 号,所涉项目为:重庆泰壹环保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2)2017 年 8 月 14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7)49 号,所涉项目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审计。
   (3)2018 年 3 月 30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63 号,所涉项目为: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报审计。
   (4)2018 年 8 月 1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8 号,所涉项目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5)2018 年 10 月 22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37 号,所涉项目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
   (6)2019 年 3 月 2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11 号,所涉项目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审计。
   上述监管措施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4、自律监管措施
         无
   5、拟签字会计师杨格、钟章魁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符合独立性要求,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
解,并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
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是基于
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03-21

处罚对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
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
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瑞华
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事先与原审
计机构瑞华所进行了友好沟通,瑞华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
瑞华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拟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为 130 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4)历史沿革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
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资质情况
   众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6)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45,620.19 万元,净资产 3,048.62 万元, 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7,808.3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298.68 万元。2018 年上市公
司家年报审计 59 家,收费总额 5,049.22 万元,2018 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
均值:60.9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7)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赔偿限额:2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41 人,注册会计师 334
人,从业人员共计 1,045 人。最近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 38 人,其中从事过证
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307 人。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5 年 7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
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决算审计及其
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至纯科技(603690)、凯
众股份(603037)、天域生态(603717)、顺威股份(002676),签字的项目
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
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2、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章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从 1991 年 9 月起从事财务工作,2007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现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
集团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企业重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有昌宝科技(873230)、顺威股份(002676)、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债、肇庆市国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债等项目
等。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
师行业近 20 年,曾参与并负责多家企业 A 股及 B 股的首次发行上市(IPO)和
年度审计工作。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和公司资本运作经验,擅长企业 IPO、资
本运作、重组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咨询等业务。担任融钰集团(002622)、
华微电子(600360)、光大嘉宝(600622)、赛腾股份(603283)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
量控制复核人。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
   无
   2、行政处罚
   (1)2019 年 5 月 2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37 号,所涉项目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2)2019 年 10 月 28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2019)110 号,所涉项目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
   上述行政处罚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3、行政监管措施
   (1)2017 年 4 月 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17)3 号,所涉项目为:重庆泰壹环保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2)2017 年 8 月 14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7)49 号,所涉项目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审计。
   (3)2018 年 3 月 30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63 号,所涉项目为: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报审计。
   (4)2018 年 8 月 17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8 号,所涉项目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5)2018 年 10 月 22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8)37 号,所涉项目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
   (6)2019 年 3 月 26 日,众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11 号,所涉项目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审计。
   上述监管措施对众华所目前执业不构成影响。
   4、自律监管措施
         无
   5、拟签字会计师杨格、钟章魁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符合独立性要求,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
解,并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
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实际情况,是基于
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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