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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 861 号
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 418 号;
冯帆,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波,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乔贵彩,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
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2026 年 1 月 28 日, 冀凯股份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
显示, 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
利润) 为-6400 万元至-4800 万元, 未预计营业收入情况。 2026
年 4 月 24 日, 冀凯股份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以下简称《修正公告》 ) 显示, 预计 2025 年度净利润为-6400
万元至-4800 万元( 未修正) , 修正后营业收入为 29500 万元至
31000 万元, 修正后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8000 万元至 29500 万
元。 同日, 冀凯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首次提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4 月 29 日, 冀凯股份披
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 显示,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5487.35
万元, 营业收入为 30099.29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8869.98
万元。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冀凯股份未在《2025 年度业绩预告》 中披露预计净利润为负
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形, 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冀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一款、 第 5.1.3 条第一款、 第 5.1.9 条
第二款、 第 9.3.3 条第一款的规定。
冀凯股份董事长冯帆、 总经理孙波、 财务负责人乔贵彩未能
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 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5.1.9 条第二款的— 3 —
规定, 对冀凯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 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规定, 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帆、 总经理孙波、
财务负责人乔贵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冀凯股份、 冯帆、 孙波、 乔贵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
定不服,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冀凯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 0755-88668399) 。
对于冀凯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