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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0027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4 149489.42 1214.12 9.06 116.96 0.36
2025-12-03 150039.21 1890.33 9.91 127.15 2.17
2025-12-02 150157.41 3133.74 8.46 109.22 1.48
2025-12-01 149281.38 2316.16 7.67 100.17 0.52
2025-11-28 149853.23 2176.59 7.61 98.63 0.21
2025-11-27 149940.61 2802.35 7.66 99.12 0.40
2025-11-26 149889.53 2967.49 7.41 95.51 0.43
2025-11-25 149388.10 2804.98 10.55 136.41 0.72
2025-11-24 149326.12 4063.24 10.16 131.17 0.41
2025-11-21 149001.21 6103.36 10.35 134.55 4.6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5 554150.63 57.649
2 信托 1 213699.79 22.232
3 上市公司 1 24970.83 2.598
4 基金 19 13855.39 1.441
5 券商 1 7508.64 0.781
2025-06-30 1 其他 15 521927.01 57.111
2 信托 1 213699.79 23.384
3 基金 460 36189.72 3.960
4 上市公司 1 25776.26 2.821
2025-03-31 1 其他 3 328130.34 35.905
2 信托 1 213699.79 23.384
3 上市公司 1 25776.26 2.821
4 基金 11 5163.95 0.565
2024-12-31 1 其他 14 518811.74 56.770
2 信托 1 213699.79 23.384
3 基金 301 33128.67 3.625
4 上市公司 1 25776.26 2.821
2024-09-30 1 其他 6 512755.97 56.107
2 信托 1 213699.79 23.384
3 上市公司 1 26014.02 2.847
4 基金 11 11064.88 1.21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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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104 12.84 13.80 -6.96 32.30 414.7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21 11.76 12.41 -5.24 29.30 344.57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618 10.84 11.29 -3.99 28.66 310.67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景辉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520 10.45 11.12 -6.03 22.70 237.22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422 9.92 10.52 -5.70 38.00 376.96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外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20250318 10.15 10.69 -5.05 25.26 256.39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50318 10.16 10.69 -4.96 38.00 386.08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4-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西(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053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4-30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信证券青岛分公司受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青南市监行罚字[2022]333号)
发文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发文单位 新疆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张洋洋
公告日期 2024-07-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国信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7-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处罚(西(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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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4-30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国信证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6号的办公场所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决定对国信证券合计罚款3万元。

国信证券青岛分公司受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青南市监行罚字[202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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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4-30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因国信证券青岛分公司未经举报人同意拨打其电话沟通相关业务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青岛分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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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2-26

处罚对象:

张洋洋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
当事人:张洋洋,男,1998年5月出生,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洋洋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洋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洋洋证券从业情况
张洋洋于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新疆分公司,历任财富一部财富顾问、业务管理部产品经理,系证券从业人员。
二、张洋洋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
(一)“张某婷”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张某婷于2018年5月18日在国信证券新疆分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截至2024年8月15日均未销户。
(二)“张某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2018年5月22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张某婷”证券账户资金转入合计1,615,547.10元,其中来自张洋洋银行账户转入和柜台存款合计1,556,471.91元;“张某婷”证券账户资金转出合计588,903.38元,其中转入张洋洋银行账户合计541,918元。
(三)账户控制使用情况
结合张洋洋询问笔录、张某婷提供的情况说明、“张某婷”证券账户交易等情况,认定2018年5月22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张洋洋为“张某婷”普通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账户委托下单由张洋洋操作,下单使用设备为张洋洋手机。
(四)张洋洋使用“张某婷”证券账户的盈利情况
2018年5月22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张洋洋控制使用“张某婷”普通和信用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累计买入金额5,785,472.00元,累计卖出金额4,450,266.00元,账面亏损716,379.1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劳动合同、涉案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洋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张洋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疆证监局
2024年12月23日

国信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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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7-06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编号:2024-05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2024〕151 号),
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
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
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
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
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七
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 号)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
品备案 3 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
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至 10 月 5 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1
行。”
    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
从业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对所涉问题全力推进整
改。
    2023 年度,公司开展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 2.86%。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管新规前成立的产品,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
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
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
更好的投资回报。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
                                  2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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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7-05

处罚对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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