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7 号
关于对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纪智辉,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
义务人;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
路 7 号 60 幢一层 022,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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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地在线)于 2025 年 10 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
公告》及 2025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
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 年 7 月,天地在线对世优(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投资金额
3,000 万元,并约定世优科技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
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2,400 万元、4,000 万元。世优科技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 2,266.63 万元、
3,226.78万元及-7,753.65万元,其中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根据《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纪智辉、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人,
应向天地在线补偿 3,000 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已补偿
50 万元,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补偿义务。
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3.2.1 条、
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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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
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纪智辉、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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