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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1280.10 10.987
2 QFII 1 121.28 1.041
2023-12-31 1 其他 4 1100.03 9.442
2 基金 37 479.16 4.113
3 QFII 1 196.15 1.684
2023-09-30 1 其他 3 718.10 7.825
2 基金 2 261.45 2.849
3 QFII 2 251.93 2.745
2023-06-30 1 其他 3 718.10 7.825
2 基金 28 322.41 3.513
3 上市公司 1 80.03 0.872
2023-03-31 1 其他 3 718.10 7.8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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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12-24 10.59 11.03 -3.99 88.36 935.73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4 10.59 11.03 -3.99 76.60 811.19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3 11.00 11.46 -4.01 100.00 110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3 11.00 11.46 -4.01 88.36 971.9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

2021-11-30 11.09 11.44 -3.06 45.00 499.05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江滨路证券营业部

2021-11-29 10.98 11.32 -3.00 30.00 329.4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江滨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3-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0-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山精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浙江天之元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平)罚字(2020)26号)
发文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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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3-28

处罚对象: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
 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之元”)收到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
 的《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6 号、
 第 002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1、浙江天之元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之元罚款
 人民币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天之元厂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天
 之元罚款人民币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浙江天之元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水平。此外,公司将督促浙江天之元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和消防
 安全责任体系,从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宣传、现场定期监督检查等方面着
手,不断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消防
安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消防安全
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6
号、第 002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天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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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0-19

处罚对象:

中山精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精诚
 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精诚”)于近日收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出具的《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黄圃罚字[2021]603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中山市黄圃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山精诚进行现场调
 查,发现中山精诚的臭气浓度排臭气放浓度下风向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二级新扩建改建标准,甲苯和二甲苯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印
 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根据《中
 山市环境生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 年修订版)》一“违反生态
 环境保护通用规则类”第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山精诚作出罚款人民币 16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山精诚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通过改装活性碳箱及调
 整废气排放系统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影响,并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国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
 格按照规定对废气排放进行规范管理。此外,公司将督促中山精诚建立健全长效
 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和环保责任体系,从员工环保意识培训教育宣传、现场定期监
 督检查等方面着手,不断强化全员环保责任意识。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
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
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黄圃罚字[2021]60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浙江天之元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平)罚字(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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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8-31

处罚对象: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0日,浙江天之元收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环(平)罚字(2020)26号),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浙江天之元的油性油墨印刷车间内,有三台印刷机运行时未按规定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浙江天之元作出罚款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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