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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9 23051.61 364.97 17.03 82.94 0
2024-04-26 23024.42 364.02 18.64 86.12 0.67
2024-04-25 22854.84 146.43 18.67 83.45 0.89
2024-04-24 22787.64 97.89 17.79 78.81 1.81
2024-04-23 22796.31 90.80 17.24 74.13 0.28
2024-04-22 22794.79 172.38 17.01 71.95 0.09
2024-04-19 22736.77 74.45 18.63 80.48 0
2024-04-18 22847.52 127.27 19.01 81.93 0.81
2024-04-17 22896.23 238.88 18.25 82.13 0.54
2024-04-16 22905.12 185.79 17.71 71.37 2.4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6210.81 9.816
2 社保 1 2001.12 3.163
3 保险 1 502.68 0.794
4 基金 1 0.01 不足0.001
2023-12-31 1 其他 5 5833.13 9.344
2 社保 1 2001.12 3.206
3 保险 1 502.68 0.805
4 基金 22 283.15 0.454
2023-09-30 1 其他 4 5672.14 9.086
2 社保 1 2001.12 3.206
3 保险 1 502.68 0.805
4 基金 1 0.01 不足0.001
2023-06-30 1 其他 5 5221.02 8.363
2 社保 1 2001.12 3.205
3 基金 25 774.60 1.241
4 保险 1 502.68 0.805
2023-03-31 1 其他 3 5215.81 8.355
2 社保 1 2001.12 3.205
3 保险 1 502.68 0.80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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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22 7.10 9.00 -21.11 376.79 2675.21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29 10.00 11.91 -16.04 40.15 401.5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2021-10-25 9.71 12.53 -22.51 29.00 281.59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交易单元(225900)

2021-08-17 10.10 12.00 -15.83 22.59 228.16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7-07-28 16.99 16.99 0 24.00 407.76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5-25 17.85 18.85 -5.31 280.00 4998.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丹棱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8-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万邦达: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1-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万邦达: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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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8-05

处罚对象: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
环境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就公告
所涉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转报的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吉市环罚[2021]ZD1 号、吉市环罚[2021]ZD2 号、吉市环罚[2021]ZD6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5 月 12 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进行了调查,发现
吉林固废 “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市生态
环境局对吉林固废处以人民币 40 万元整的罚款。
    (二)2021 年 5 月 12 日,对吉林固废“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
处理设施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负责的吉林固废 “扩建危险废物
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
                               第 1 页 共 3 页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市生态
环境局对该项目负责人处以人民币 7 万元整的罚款。
    (三)2021 年 7 月 20 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进行了调查,发现
吉林固废 2021 年 6 月 21 日污水站总排口 Ni 排放浓度、氟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国
家规定标准。
   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
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和《监测报告》(JLSHJ/WT21-126/S)等证
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
局对吉林固废处以人民币 22 万元整的罚款。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吉林固废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
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
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吉林固废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2 页 共 3 页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第 3 页 共 3 页

关于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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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1-15

处罚对象: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经查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8年10月14日,国安集团持有万邦达股份4,3269万股,持股比例为5%。国安集团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增持万邦达股份483.08万股。2019年2月11日、4月15日,国安集团因被动平仓分别减持万邦达股份753万股、1,020.81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5195万元、888046万元,其中4月15日当日减持47643万股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国安集团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国安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月15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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