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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6 50466.09 5296.34 169.48 1015.17 14.05
2024-04-25 51314.75 5215.19 194.68 1152.49 5.47
2024-04-24 51498.89 7764.16 213.94 1302.88 13.84
2024-04-23 50075.69 3090.33 216.60 1230.27 5.25
2024-04-22 51729.60 4335.67 218.93 1247.89 6.29
2024-04-19 52204.66 9199.96 220.03 1353.17 5.75
2024-04-18 52671.56 10205.21 227.75 1398.37 32.24
2024-04-17 51069.29 3752.05 204.37 1211.90 10.61
2024-04-16 53123.76 4362.69 204.64 1084.58 12.98
2024-04-15 56141.58 9010.73 223.03 1351.55 10.4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14246.72 9.415
2 基金 6 5798.73 3.832
3 保险 1 1245.65 0.823
4 上市公司 1 1079.21 0.713
2023-12-31 1 其他 9 17297.35 12.145
2 基金 97 6351.39 4.459
3 上市公司 1 1598.92 1.123
4 保险 1 1245.65 0.875
2023-09-30 1 其他 3 9686.57 7.160
2 上市公司 2 2584.40 1.910
3 保险 1 1739.07 1.285
4 券商 1 1000.01 0.739
2023-06-30 1 其他 5 9981.44 7.378
2 保险 1 2653.28 1.961
3 基金 37 1825.33 1.349
4 券商 1 1000.01 0.739
5 社保 1 867.43 0.641
2023-03-31 1 其他 3 9774.61 7.222
2 保险 2 4483.63 3.313
3 社保 1 3295.90 2.435
4 基金 7 255.52 0.1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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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1-19 6.21 5.07 22.49 48.10 298.70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佳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佳山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27 6.69 6.69 0 250.00 1672.50

买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泉庄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20 6.63 6.76 -1.92 1600.00 1060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7-20 6.63 6.76 -1.92 1600.00 1060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6-26 8.36 7.09 17.91 330.00 2758.80

买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6 8.85 8.94 -1.01 40.00 354.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观山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4-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周某超
公告日期 2022-07-2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创世纪: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朱邓平,王九全,王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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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4-18

处罚对象:

周某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9号
当事人:周某超,男,198X年11月出生,时任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董事会秘书,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超内幕交易“创世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超的要求于2023年3月2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2年3月11日,创世纪董事长夏某谋划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某超磋商,授权其负责筹划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等具体事宜。当日,周某超安排时任创世纪证券事务代表李某谦起草有关回购股份方案,以备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14日,创世纪召开线上董事会,审议有关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周某超等人参会。
2022年3月15日,创世纪再次召开线上董事会,继续讨论前一日董事会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周某超等人参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当晚,创世纪公告发布《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创世纪开展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周某超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11日。
二、周某超内幕交易“创世纪”股票情况
2022年3月15日,周某超使用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创世纪”股票60,500股,成交金额675,180元。该部分股票未卖出,账面盈利51,827.4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周某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周某超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其一,没有卖出涉案股票,不存在违法所得。其二,有关交易符合自身一贯增持公司股票的习惯,本次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在窗口期进行了交易,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综上,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我局认为,第一,违法所得包括实际获利和账面获利,本案中,周某超内幕交易“创世纪”股票60,500股,该部分股票账面获利以内幕信息公开日2022年3月15日的收盘价计算,账面盈利51,827.45元,违法所得计算并无不当。第二,《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某超作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对此更应具有明确的认识。同时,本案已经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周某超适当的处罚,其提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周某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周某超违法所得51,827.45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3年4月11日

创世纪: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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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7-28

处罚对象:

朱邓平,王九全,王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
市长安镇上角村; 
王九全,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长; 
王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朱邓平,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3月17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创世纪在对存货进行减值
测试时,未准确评估部分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
 
— 2 — 
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2018年才计提跌
价准备,导致创世纪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
亿元,2018年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 
2022年3月31日,创世纪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
询函的回复》显示,由于存货事项需要调整2017年度和2018年
度财务报表,其中将部分在2018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调
整为在2017年末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导致调整前后2017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差异额为2.35 亿元,变动幅度为
50.9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上市公司信
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创世纪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未能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金额巨大,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创世纪时任董事长王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作为创世纪主要
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作为创世纪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创世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
第3.1.5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 3 —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
意见,创世纪、王建、朱邓平还申请了听证。 
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一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
规的主观故意,本案不存在情节严重情形。二是会计差错更正对
近三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未损害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
的全体股东的利益,违规行为未造成恶劣市场影响。三是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已经采取补救措施;已经变更实际控
制人及主要责任人,全面纠正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就公司整改
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四是相关当事人不分管相
关业务,对违规事项不知情、未参与且未通过违规事项获得利益。 
(三)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创世纪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
况,本所认为: 
一是创世纪已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在2018年全额计提,会
计差错更正对最近三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且更正后
公司2017年净利润仍为正,不存在规避退市的情形,未对市场造
成实际影响。二是公司在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落实整改要
求、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披露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及整改报告。三
是相关当事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未能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对相关违
规行为不知情、未参与、不分管相关业务等不能作为予以免责的
理由。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部分采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
辩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4 — 
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
九全、时任总经理王建、时任财务总监朱邓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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