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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退(30010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17-10-30 0 0 0 0 0
2017-10-27 329691.76 0 7.54 115.58 0
2017-10-26 329956.92 0 7.54 115.58 0
2017-10-25 330311.82 0 7.54 115.58 0
2017-10-24 330618.43 0 9.54 146.24 0
2017-10-23 330856.10 0 9.54 146.24 0
2017-10-20 330994.93 0 9.54 146.24 0
2017-10-19 331178.39 0 9.54 146.24 0
2017-10-18 331436.35 0 9.54 146.24 0
2017-10-17 331803.66 0 9.54 146.24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8-01-25 12.42 12.42 0 100.00 1242.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2018-01-24 13.80 13.80 0 30.00 414.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2017-03-01 33.47 35.23 -5.00 1000.00 33470.0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自贸区证券营业部

2017-03-01 33.47 35.23 -5.00 909.46 30439.63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自贸区证券营业部

2016-11-15 35.35 39.10 -9.59 14.14 499.85

买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2016-11-14 34.73 39.06 -11.09 13.53 469.90

买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12-3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杨丽杰,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12-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贾跃亭
公告日期 2019-12-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弘,刘淑青,吴孟,孙宏斌,张巍,张昭,杨晴,梁军,王雷让,田炳信,袁斌,赵凯,郑路
公告日期 2019-12-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贾跃亭
公告日期 2019-11-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乐视网:关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9]京03执1328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31

处罚对象:

杨丽杰,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姚家园路 105 号 3 号楼 12 层 1503;
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宏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淑青,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张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弘,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雷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晴,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 2 —
吴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田炳信,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梁军,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袁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杨丽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赵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关违规事实
经查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
视网”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
乐视网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17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5.59 亿元,期末余额为 9.31 亿元; 2018 年
年度报告显示, 2018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为 2.2 亿元,期末余额为 4.91 亿元。
(二)违规担保
乐视网 2018 年 4 月 18 日、 6 月 4 日、 7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显
示, 乐视网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为贾跃亭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乐视网、乐视体育文化
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体育” ,贾跃亭控制
— 3 —
的企业)、贾跃亭、乐视体育 A 轮及 A+轮投资方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及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若乐视体育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上
市,乐视网与乐视体育原股东将共同承担回购义务。此外,根据乐
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控股” ,贾跃亭控制的
企业)、贾跃亭、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乐视云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乐视云基金” )签署的《股权收
购及担保合同》,若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云” )
无法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指标或在
2019 年初上市,乐视控股及贾跃亭将向乐视云基金履行回购义务。
乐视网签署了《承诺函》,对乐视控股在《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
项下的收购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三)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对乐视网应收账
款和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无形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
及期末应付服务商暂估款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
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也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
(四)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7 年 1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
— 4 —
63,032.99 万元-77,358.67 万元。2017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76,554.81 万元。 2017 年 4
月 19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为 55,475.92 万元。乐视网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
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五)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9 年 1 月 30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60,814.59 万元-61,314.59 万元。 2019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202,573.97 万元。2019 年 4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09,561.94 万元。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
未及时修正。
(六)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16 年 8 月至 11 月,乐视网通过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西藏乐视”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版权时,西藏乐视
将募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一般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结
算等非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募集资金累计 88,102 万元,于 2016
年末全部归还。乐视网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直到 2017 年 4 月 19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 5 —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乐视网、贾跃亭、孙宏斌、梁军、刘淑青、
张巍、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
证申请,刘弘、吴孟、袁斌、赵凯、杨丽杰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未提出听证申请,田炳信未提交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乐视网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确实客观存在,但相关不良影响已经消除。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所涉违规担保事项乐视网完全不知情,是贾跃亭未经乐视网股
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违规操作,应由贾跃亭承担责任。三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乐视网当时
处于动荡时期,大量财务人员离职。因拖欠电信服务商费用,遭断
网而损失大量财务数据,导致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
管理层已组织开展工作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四是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
的科目调整,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五是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是根据当时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
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需要
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确定,评估报告和
审计结论均在年报披露前才作出。六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2016 年下半年支付工资、税款面临一定困难,而当时西藏乐视拟
购买版权尚未出现合适标的,故先行拆借使用。确有违规情形,但
已全部归还,没有造成消极影响。
贾跃亭、杨丽杰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 2017
— 6 —
年形成的资金占用不是主观故意为之,有客观必要性以及后期的不
可控性。二是关于违规担保。在签署乐视体育相关融资协议时,对
回购条款不知情。三是关于 2016 年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
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已勤
勉尽责。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主要由于相关
财务人员未能完全熟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则导致,发现违
规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孙宏斌、梁军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贾跃
亭任职期间已发生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贾跃亭关
联方挪用乐视网资金等严重问题,相关历史占用问题在贾跃亭离职
后即 2017 年、 2018 年集中暴露。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
额 15.59 亿元中,约有 14.01 亿元发生在孙宏斌任职之前,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梁军任职之前。二是任职期间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方案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使得资金占用额显著下降。任
职之后的资金占用也是为了解决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切
割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为保护乐视网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三是从
资金占用的主体来看,实际占用资金的均是贾跃亭关联方,各资金
占用事项与孙宏斌、梁军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关系,不存在
为其个人利益占用乐视网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刘淑青、张巍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的申辩理
由同孙宏斌和梁军。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额 15.59 亿元
中,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刘淑青、张巍任职之前。二是关于 2017
— 7 —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原因所致,在当时无法避免,而且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确实是当年乐视网财务审计情况的如实反映。刘淑青
与乐视网管理团队已督促财务人员,张巍已会同财务人员就消除无
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三是关于 2018 年度
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均是根据当时乐视
网实际情况及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针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融致新” )
股权公允价值、乐视网无形资产估值以及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均已充分披
露了测算依据,并对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了充分提
示。
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袁斌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同刘淑青。
刘弘、吴孟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为:系根据当时管理层的汇报以及审
计师出具的相关意见予以认可,但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
的制定过程。
赵凯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的制
定过程,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组织部门
— 8 —
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其本人与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
确认过数据准确性。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
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并在出现重大调整后组织相应信息披
露工作。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
的现场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书面申辩和现场
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关于乐视网。一是关于资金占用。乐视网对大额资金占用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在发现违规事项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至今
尚未全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乐视网签署协议为乐视体育融资承担回购义务,签署《承诺函》
为乐视控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相关违规担保目前尚未解除。多名
债权人已提起仲裁要求乐视网承担担保责任,乐视网因违规担保可
能遭受巨额损失,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三是关于财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已采取相关措施补救,对其
申辩予以部分采纳。四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上市公司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乐视网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
的准确性,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五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在 2018 年
— 9 —
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
示,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六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发生大额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违规情节严重,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6.3.8 条、第 6.3.9 条、第 8.3.1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关于贾跃亭、杨丽杰。一是关于资金占用。贾跃亭是乐视网资
金占用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其任职期间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导致乐视网与其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在违规行为发生后
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纠正。杨丽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在任职期间知悉资金占用的发生但未能勤勉尽责地就相关问题进
行必要的核查和报告,没有督促乐视网解决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
二是关于违规担保。乐视网发生大额违规担保,贾跃亭、杨丽杰作
为主要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三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贾
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违规。贾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对乐视
— 10 —
网募集资金违规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乐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贾跃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1 条、第 3.1.7 条,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
述第(一)(二)(四)(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贾跃亭
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乐视网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一)(二)(四)
(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杨丽杰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关于孙宏斌、梁军。申辩材料显示,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以及
2018 年度,乐视网仍发生了大额资金占用,主要包括为了维护核
心金融牌照等资产而承接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小贷” )对贾跃亭关联方的债权以及代原贾跃亭
关联方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保理” )支付
保理业务欠款合计约 2.2 亿元,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分割过程中
延续发生的代贾跃亭关联方支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
— 11 —
2017 年约 1 亿元、 2018 年约 0.18 亿元。其中,在孙宏斌任职期间,
乐视网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款以
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占用
事项。在梁军任职期间,乐视网发生了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
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
占用事项。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孙宏斌、时任总经理梁军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
视网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孙宏斌、梁军进入
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
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孙宏斌、
梁军提出的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淑青、张巍。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在刘淑青、张巍任职
期间,乐视网仍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
务欠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
大额资金占用事项。考虑到刘淑青、张巍进入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
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
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刘淑青、张
巍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
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对其申辩
— 12 —
予以部分采纳。三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刘淑青、张巍
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8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但考虑到其督促乐视网在 2018 年度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示,
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张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
网上述第(一)(三)(五)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关于张昭、袁斌。乐视网时任董事张昭、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未
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
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
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王雷让、郑路、杨晴。乐视网独立董事王雷让、郑路,时
任监事杨晴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
— 13 —
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
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承担次要
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弘、吴孟。乐视网时任董事刘弘、时任监事吴孟未能督
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
(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
事项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赵凯。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凯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
预计违规。考虑到其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
露前组织部门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并及时组织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已勤勉尽责,对其申辩予以采纳。乐视网时任董事
会秘书赵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乐视网时任监事田炳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 14 —
负有责任。
四、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一)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二)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
宏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董事张昭、刘弘,独立董
事王雷让、郑路,时任监事杨晴、吴孟、田炳信,时任总经理梁军,
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巍,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时任董事会秘书
赵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乐视网、贾跃亭、杨丽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 15 —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乐视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 07558-8866 8399)。
对于乐视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6 —

关于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31

处罚对象:

贾跃亭

关于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经查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违规
(一)2018 年 9 月 19 日,乐视网披露《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
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18 日,贾跃
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2,221.85
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 0.56%,涉及金额 8,228.01 万元,上述减
持距离预披露日期不足 15 个交易日。
(二)2019 年 1 月 15 日,乐视网披露《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
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 月 12 日,贾跃
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1,378.02
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 0.34%,涉及金额 3,582.83 万元,上述减
持距离预披露日期不足 15 个交易日。
二、敏感期交易
(一)2018 年 10 月 8 日、10 月 9 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918.02 万股,占乐视网总股
本的 0.23%,涉及金额 3,349.19 万元。乐视网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2018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预告
公告前十日内。
(二)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30 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350.81 万股,占乐视网总
股本的 0.09%,涉及金额 927.07 万元。乐视网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
披露《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十
日内。
(三)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 月 27 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147.80 万股,占乐视网总
股本的 0.04%,涉及金额 403.14 万元。乐视网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日内。
(四)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25 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2,231.86 万股,占乐视网总
股本的 0.56%,涉及金额 5,924.99 万元。乐视网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
贾跃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4.2.17 条、第 4.2.18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6.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贾跃亭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31

处罚对象:

刘弘,刘淑青,吴孟,孙宏斌,张巍,张昭,杨晴,梁军,王雷让,田炳信,袁斌,赵凯,郑路

— 1 —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姚家园路 105 号 3 号楼 12 层 1503;
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宏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淑青,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张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弘,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雷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晴,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 2 —
吴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田炳信,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梁军,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袁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杨丽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赵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关违规事实
经查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
视网”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
乐视网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17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5.59 亿元,期末余额为 9.31 亿元; 2018 年
年度报告显示, 2018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为 2.2 亿元,期末余额为 4.91 亿元。
(二)违规担保
乐视网 2018 年 4 月 18 日、 6 月 4 日、 7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显
示, 乐视网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为贾跃亭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乐视网、乐视体育文化
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体育” ,贾跃亭控制
— 3 —
的企业)、贾跃亭、乐视体育 A 轮及 A+轮投资方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及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若乐视体育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上
市,乐视网与乐视体育原股东将共同承担回购义务。此外,根据乐
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控股” ,贾跃亭控制的
企业)、贾跃亭、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乐视云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乐视云基金” )签署的《股权收
购及担保合同》,若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云” )
无法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指标或在
2019 年初上市,乐视控股及贾跃亭将向乐视云基金履行回购义务。
乐视网签署了《承诺函》,对乐视控股在《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
项下的收购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三)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对乐视网应收账
款和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无形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
及期末应付服务商暂估款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
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也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
(四)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7 年 1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
— 4 —
63,032.99 万元-77,358.67 万元。2017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76,554.81 万元。 2017 年 4
月 19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为 55,475.92 万元。乐视网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
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五)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9 年 1 月 30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60,814.59 万元-61,314.59 万元。 2019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202,573.97 万元。2019 年 4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09,561.94 万元。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
未及时修正。
(六)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16 年 8 月至 11 月,乐视网通过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西藏乐视”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版权时,西藏乐视
将募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一般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结
算等非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募集资金累计 88,102 万元,于 2016
年末全部归还。乐视网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直到 2017 年 4 月 19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 5 —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乐视网、贾跃亭、孙宏斌、梁军、刘淑青、
张巍、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
证申请,刘弘、吴孟、袁斌、赵凯、杨丽杰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未提出听证申请,田炳信未提交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乐视网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确实客观存在,但相关不良影响已经消除。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所涉违规担保事项乐视网完全不知情,是贾跃亭未经乐视网股
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违规操作,应由贾跃亭承担责任。三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乐视网当时
处于动荡时期,大量财务人员离职。因拖欠电信服务商费用,遭断
网而损失大量财务数据,导致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
管理层已组织开展工作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四是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
的科目调整,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五是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是根据当时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
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需要
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确定,评估报告和
审计结论均在年报披露前才作出。六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2016 年下半年支付工资、税款面临一定困难,而当时西藏乐视拟
购买版权尚未出现合适标的,故先行拆借使用。确有违规情形,但
已全部归还,没有造成消极影响。
贾跃亭、杨丽杰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 2017
— 6 —
年形成的资金占用不是主观故意为之,有客观必要性以及后期的不
可控性。二是关于违规担保。在签署乐视体育相关融资协议时,对
回购条款不知情。三是关于 2016 年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
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已勤
勉尽责。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主要由于相关
财务人员未能完全熟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则导致,发现违
规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孙宏斌、梁军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贾跃
亭任职期间已发生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贾跃亭关
联方挪用乐视网资金等严重问题,相关历史占用问题在贾跃亭离职
后即 2017 年、 2018 年集中暴露。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
额 15.59 亿元中,约有 14.01 亿元发生在孙宏斌任职之前,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梁军任职之前。二是任职期间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方案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使得资金占用额显著下降。任
职之后的资金占用也是为了解决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切
割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为保护乐视网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三是从
资金占用的主体来看,实际占用资金的均是贾跃亭关联方,各资金
占用事项与孙宏斌、梁军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关系,不存在
为其个人利益占用乐视网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刘淑青、张巍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的申辩理
由同孙宏斌和梁军。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额 15.59 亿元
中,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刘淑青、张巍任职之前。二是关于 2017
— 7 —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原因所致,在当时无法避免,而且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确实是当年乐视网财务审计情况的如实反映。刘淑青
与乐视网管理团队已督促财务人员,张巍已会同财务人员就消除无
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三是关于 2018 年度
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均是根据当时乐视
网实际情况及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针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融致新” )
股权公允价值、乐视网无形资产估值以及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均已充分披
露了测算依据,并对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了充分提
示。
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袁斌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同刘淑青。
刘弘、吴孟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为:系根据当时管理层的汇报以及审
计师出具的相关意见予以认可,但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
的制定过程。
赵凯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的制
定过程,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组织部门
— 8 —
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其本人与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
确认过数据准确性。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
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并在出现重大调整后组织相应信息披
露工作。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
的现场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书面申辩和现场
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关于乐视网。一是关于资金占用。乐视网对大额资金占用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在发现违规事项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至今
尚未全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乐视网签署协议为乐视体育融资承担回购义务,签署《承诺函》
为乐视控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相关违规担保目前尚未解除。多名
债权人已提起仲裁要求乐视网承担担保责任,乐视网因违规担保可
能遭受巨额损失,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三是关于财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已采取相关措施补救,对其
申辩予以部分采纳。四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上市公司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乐视网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
的准确性,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五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在 2018 年
— 9 —
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
示,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六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发生大额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违规情节严重,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6.3.8 条、第 6.3.9 条、第 8.3.1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关于贾跃亭、杨丽杰。一是关于资金占用。贾跃亭是乐视网资
金占用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其任职期间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导致乐视网与其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在违规行为发生后
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纠正。杨丽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在任职期间知悉资金占用的发生但未能勤勉尽责地就相关问题进
行必要的核查和报告,没有督促乐视网解决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
二是关于违规担保。乐视网发生大额违规担保,贾跃亭、杨丽杰作
为主要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三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贾
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违规。贾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对乐视
— 10 —
网募集资金违规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乐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贾跃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1 条、第 3.1.7 条,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
述第(一)(二)(四)(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贾跃亭
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乐视网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一)(二)(四)
(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杨丽杰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关于孙宏斌、梁军。申辩材料显示,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以及
2018 年度,乐视网仍发生了大额资金占用,主要包括为了维护核
心金融牌照等资产而承接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小贷” )对贾跃亭关联方的债权以及代原贾跃亭
关联方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保理” )支付
保理业务欠款合计约 2.2 亿元,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分割过程中
延续发生的代贾跃亭关联方支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
— 11 —
2017 年约 1 亿元、 2018 年约 0.18 亿元。其中,在孙宏斌任职期间,
乐视网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款以
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占用
事项。在梁军任职期间,乐视网发生了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
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
占用事项。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孙宏斌、时任总经理梁军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
视网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孙宏斌、梁军进入
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
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孙宏斌、
梁军提出的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淑青、张巍。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在刘淑青、张巍任职
期间,乐视网仍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
务欠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
大额资金占用事项。考虑到刘淑青、张巍进入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
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
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刘淑青、张
巍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
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对其申辩
— 12 —
予以部分采纳。三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刘淑青、张巍
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8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但考虑到其督促乐视网在 2018 年度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示,
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张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
网上述第(一)(三)(五)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关于张昭、袁斌。乐视网时任董事张昭、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未
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
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
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王雷让、郑路、杨晴。乐视网独立董事王雷让、郑路,时
任监事杨晴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
— 13 —
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
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承担次要
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弘、吴孟。乐视网时任董事刘弘、时任监事吴孟未能督
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
(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
事项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赵凯。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凯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
预计违规。考虑到其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
露前组织部门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并及时组织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已勤勉尽责,对其申辩予以采纳。乐视网时任董事
会秘书赵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乐视网时任监事田炳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 14 —
负有责任。
四、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一)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二)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
宏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董事张昭、刘弘,独立董
事王雷让、郑路,时任监事杨晴、吴孟、田炳信,时任总经理梁军,
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巍,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时任董事会秘书
赵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乐视网、贾跃亭、杨丽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 15 —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乐视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 07558-8866 8399)。
对于乐视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6 —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31

处罚对象:

贾跃亭

— 1 —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姚家园路 105 号 3 号楼 12 层 1503;
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宏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淑青,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张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弘,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雷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晴,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 2 —
吴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田炳信,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梁军,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袁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杨丽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赵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关违规事实
经查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
视网”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
乐视网 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17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5.59 亿元,期末余额为 9.31 亿元; 2018 年
年度报告显示, 2018 年度贾跃亭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为 2.2 亿元,期末余额为 4.91 亿元。
(二)违规担保
乐视网 2018 年 4 月 18 日、 6 月 4 日、 7 月 9 日披露的公告显
示, 乐视网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为贾跃亭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乐视网、乐视体育文化
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体育” ,贾跃亭控制
— 3 —
的企业)、贾跃亭、乐视体育 A 轮及 A+轮投资方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及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署的《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若乐视体育无法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上
市,乐视网与乐视体育原股东将共同承担回购义务。此外,根据乐
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控股” ,贾跃亭控制的
企业)、贾跃亭、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乐视云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乐视云基金” )签署的《股权收
购及担保合同》,若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云” )
无法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完成合同约定的经营指标或在
2019 年初上市,乐视控股及贾跃亭将向乐视云基金履行回购义务。
乐视网签署了《承诺函》,对乐视控股在《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
项下的收购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三)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对乐视网应收账
款和其它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准确性、无形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以
及期末应付服务商暂估款等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
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也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
(四)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7 年 1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
— 4 —
63,032.99 万元-77,358.67 万元。2017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6 年度净利润为 76,554.81 万元。 2017 年 4
月 19 日,乐视网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为 55,475.92 万元。乐视网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
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五)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9 年 1 月 30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60,814.59 万元-61,314.59 万元。 2019 年 2 月 27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202,573.97 万元。2019 年 4 月 26 日,乐视网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409,561.94 万元。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
未及时修正。
(六)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2016 年 8 月至 11 月,乐视网通过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西藏乐视”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版权时,西藏乐视
将募集资金陆续转入乐视网一般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结
算等非募投项目支出,涉及的募集资金累计 88,102 万元,于 2016
年末全部归还。乐视网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直到 2017 年 4 月 19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当事人申辩情况
— 5 —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 乐视网、贾跃亭、孙宏斌、梁军、刘淑青、
张巍、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
证申请,刘弘、吴孟、袁斌、赵凯、杨丽杰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未提出听证申请,田炳信未提交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乐视网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确实客观存在,但相关不良影响已经消除。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所涉违规担保事项乐视网完全不知情,是贾跃亭未经乐视网股
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违规操作,应由贾跃亭承担责任。三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乐视网当时
处于动荡时期,大量财务人员离职。因拖欠电信服务商费用,遭断
网而损失大量财务数据,导致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
管理层已组织开展工作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四是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
的科目调整,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五是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是根据当时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
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需要
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确定,评估报告和
审计结论均在年报披露前才作出。六是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2016 年下半年支付工资、税款面临一定困难,而当时西藏乐视拟
购买版权尚未出现合适标的,故先行拆借使用。确有违规情形,但
已全部归还,没有造成消极影响。
贾跃亭、杨丽杰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 2017
— 6 —
年形成的资金占用不是主观故意为之,有客观必要性以及后期的不
可控性。二是关于违规担保。在签署乐视体育相关融资协议时,对
回购条款不知情。三是关于 2016 年业绩预计违规。存在重大差异
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已勤
勉尽责。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挪用募集资金主要由于相关
财务人员未能完全熟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则导致,发现违
规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孙宏斌、梁军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贾跃
亭任职期间已发生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贾跃亭关
联方挪用乐视网资金等严重问题,相关历史占用问题在贾跃亭离职
后即 2017 年、 2018 年集中暴露。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
额 15.59 亿元中,约有 14.01 亿元发生在孙宏斌任职之前,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梁军任职之前。二是任职期间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方案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使得资金占用额显著下降。任
职之后的资金占用也是为了解决乐视网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切
割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为保护乐视网正常运转而发生的。三是从
资金占用的主体来看,实际占用资金的均是贾跃亭关联方,各资金
占用事项与孙宏斌、梁军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或者利益关系,不存在
为其个人利益占用乐视网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刘淑青、张巍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资金占用的申辩理
由同孙宏斌和梁军。 2017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额 15.59 亿元
中,约有 13.69 亿元发生在刘淑青、张巍任职之前。二是关于 2017
— 7 —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原因所致,在当时无法避免,而且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确实是当年乐视网财务审计情况的如实反映。刘淑青
与乐视网管理团队已督促财务人员,张巍已会同财务人员就消除无
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三是关于 2018 年度
业绩预计违规。 2018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均是根据当时乐视
网实际情况及能够获取的资料,经合理、谨慎、客观预估后披露的。
针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融致新” )
股权公允价值、乐视网无形资产估值以及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均已充分披
露了测算依据,并对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影响程度进行了充分提
示。
张昭、王雷让、郑路、杨晴、袁斌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同刘淑青。
刘弘、吴孟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
报告的违规事项主要申辩理由为:系根据当时管理层的汇报以及审
计师出具的相关意见予以认可,但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
的制定过程。
赵凯的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未能实际参与及掌握乐视网年报的制
定过程,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组织部门
— 8 —
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其本人与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
确认过数据准确性。存在重大差异是尊重会计师建议而做出的科目
调整,属于客观的事后调整,并在出现重大调整后组织相应信息披
露工作。
三、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
的现场申辩。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书面申辩和现场
申辩情况,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关于乐视网。一是关于资金占用。乐视网对大额资金占用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在发现违规事项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至今
尚未全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二是关于违规担
保。乐视网签署协议为乐视体育融资承担回购义务,签署《承诺函》
为乐视控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相关违规担保目前尚未解除。多名
债权人已提起仲裁要求乐视网承担担保责任,乐视网因违规担保可
能遭受巨额损失,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三是关于财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乐视网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已采取相关措施补救,对其
申辩予以部分采纳。四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上市公司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乐视网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
的准确性,对其申辩不予采纳。五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
乐视网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事实清楚,考虑到乐视网在 2018 年
— 9 —
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
示,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六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乐视网
发生大额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违规情节严重,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第 11.3.4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2.1.4 条、第 2.1.6 条、第
6.3.8 条、第 6.3.9 条、第 8.3.1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关于贾跃亭、杨丽杰。一是关于资金占用。贾跃亭是乐视网资
金占用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其任职期间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导致乐视网与其关联方资金人员混同,在违规行为发生后
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纠正。杨丽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在任职期间知悉资金占用的发生但未能勤勉尽责地就相关问题进
行必要的核查和报告,没有督促乐视网解决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
二是关于违规担保。乐视网发生大额违规担保,贾跃亭、杨丽杰作
为主要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三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贾
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
施合理保证 2016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四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违规。贾跃亭、杨丽杰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对乐视
— 10 —
网募集资金违规负有责任。
综上所述,乐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贾跃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 条、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11 条、第 3.1.7 条,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2.2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
述第(一)(二)(四)(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贾跃亭
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乐视网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一)(二)(四)
(六)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杨丽杰提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对其申辩不予采纳。
关于孙宏斌、梁军。申辩材料显示, 2017 年 6 月至 12 月以及
2018 年度,乐视网仍发生了大额资金占用,主要包括为了维护核
心金融牌照等资产而承接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小贷” )对贾跃亭关联方的债权以及代原贾跃亭
关联方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保理” )支付
保理业务欠款合计约 2.2 亿元,与贾跃亭关联方独立性分割过程中
延续发生的代贾跃亭关联方支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
— 11 —
2017 年约 1 亿元、 2018 年约 0.18 亿元。其中,在孙宏斌任职期间,
乐视网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款以
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占用
事项。在梁军任职期间,乐视网发生了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务欠
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资金
占用事项。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孙宏斌、时任总经理梁军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
视网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孙宏斌、梁军进入
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
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孙宏斌、
梁军提出的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淑青、张巍。一是关于资金占用。在刘淑青、张巍任职
期间,乐视网仍发生了承接重庆小贷债权、代重庆保理支付保理业
务欠款以及为贾跃亭关联方代付工资社保款项及物流仓储费用等
大额资金占用事项。考虑到刘淑青、张巍进入乐视网任职后发生的
资金占用不具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恶意,且在任职期间积极
解决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刘淑青、张
巍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
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对其申辩
— 12 —
予以部分采纳。三是关于 2018 年度业绩预计违规。刘淑青、张巍
作为乐视网经营和财务主要负责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保证
2018 年度业绩预计的准确性,但考虑到其督促乐视网在 2018 年度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就净利润可能调整进行了相关的风险提示,
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综上所述,乐视网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张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
网上述第(一)(三)(五)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关于张昭、袁斌。乐视网时任董事张昭、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未
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
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
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王雷让、郑路、杨晴。乐视网独立董事王雷让、郑路,时
任监事杨晴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未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
— 13 —
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会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无法
表示意见事项影响,且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承担次要
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刘弘、吴孟。乐视网时任董事刘弘、时任监事吴孟未能督
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未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
(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
事项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
关于赵凯。一是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凯未能督促乐视网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但考虑到其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违规事项
承担次要责任,对其申辩予以部分采纳。二是关于 2016 年度业绩
预计违规。考虑到其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
露前组织部门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披露注意事项,并及时组织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已勤勉尽责,对其申辩予以采纳。乐视网时任董事
会秘书赵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乐视网时任监事田炳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乐视网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
— 14 —
负有责任。
四、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一)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
的处分。
(二)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
宏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青,时任董事张昭、刘弘,独立董
事王雷让、郑路,时任监事杨晴、吴孟、田炳信,时任总经理梁军,
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巍,时任副总经理袁斌,时任董事会秘书
赵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贾跃亭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乐视网、贾跃亭、杨丽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 15 —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乐视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
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
士,电话: 07558-8866 8399)。
对于乐视网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
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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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关于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9]京03执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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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11-15

处罚对象: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9-12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进展
                 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5 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
上市。
    2、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创业板上市规则》13.4.1 规定相关
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
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65 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
暂停上市,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 股
    2、股票简称:乐视网
    3、证券代码:300104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二、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
                                     1
    截止目前,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小组最终未拿出可实质执行的完整处
理方案,上市公司未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解决方案获得任何现金。
    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维护股东利益。
    2、主要业务恢复
    2019 年以来,上市公司管理层积极、持续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谈判
债务解决方案同时,不放弃通过业务恢复缓解自身流动资金压力、补充上市公司
元气。公司通过与供应商谈判账期延后、申请贷款额度、引入现金借款或增资等
方式短期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困境。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层深知业务恢复是拯救公司
实质脱离困境的有效方案之一,公司现任管理层从恢复公司信誉、市场地位、提
升服务质量、挖掘研发潜能等方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期实现经营性现金流
入满足日常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截止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3、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合计 4.64 亿
元,管理层尽力调整经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费用,相较去年同期使
日常运营成本、CDN 费用、人力成本有了大幅下降,但并未扭转报告期内公司
持续经营性亏损局面。2019 年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严格控制母子公司各项成
本、费用支出,开源节流。
    4、持续完善内控管理
    2019 年以来,公司持续完善、改进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公司内控的缺陷,
增强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严格控
制控股股东新增资金占用,并努力解决存续的大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
题。
    此后,公司将继续依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规定对历史上存在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等内控方面进行核查并完善各部门管理制度和
体系,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健全、完善体系架构,及时对照
评价体系修订已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三、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的规定,因最近一个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出现
                                   2
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7)、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8)、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若调查结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存在的其他风险
    基于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提请投资者注意以
下风险:
    1、公司巨额亏损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以来,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担保案已经有乐视体育 18 方投资人对公司提起仲裁,
其中 11 起仲裁案已经出具仲裁结果,其他 7 起仲裁案仍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出
具结果的 11 起仲裁均为公司败诉,公司在充分评估未决仲裁结果,及未来潜在
被诉的可能性后,基于审慎性考虑,计提乐视体育、乐视云案件负债约 98 亿余
元。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议、
签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时任管理层作为签订合同人
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合同并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是导致公司本期巨额亏损
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净亏损 101.94 亿余元,现金流紧张导致公
司存在较大运营压力,公司整体运营及业务恢复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
理层一方面正在与非上市体系关联方就债务问题处理协商、谈判,一方面坚持并
                                    3
加紧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追讨债务偿还,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今日寸步
难行局面负责、采取可实施弥补措施。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
维护股东利益,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1 月 29 日,贾跃亭先生持有公司 92,047.0732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07%,其中 85,735.0114 万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9%;其所
持有公司 92,047.0732 万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冻结、轮候冻
结。
    贾跃亭先生所有质押的股票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
发生变更的风险。
    3、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回收风险
    自 2016 年以来,公司通过向贾跃亭先生控制的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
等经营性业务及代垫费用等资金往来方式形成了大量关联应收和预付款项。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欠款余额达
到约 19.75 亿元(由于乐融致新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对乐融致新应付款项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问题处理陷于停滞状态,公司面对诸多历
史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张引发大量债务违约,进而
被动应对诸多诉讼和无法短期内执行的判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未来生存
和发展。
    4、债务规模巨大且短期内无法解决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1.73
亿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及服务商欠款。公司一直持续努力与供应商等债权人就
债务展期、偿还方案谈判,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长短期借款共 0.42 亿元,
其他流动负债 33.04 亿元,主要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企业借款产生。
    公司面对诸多历史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及时解决,同时面临因现金流极度紧
张引发大量债务违约,进而被动应对诸多诉讼和无法短期内执行的判决,公司金
融和市场信用跌入谷底,业务开展遭受重重阻碍。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 0105 执 13288 号、(2018)
                                    4
京 0105 执 13290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4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2
号、(2018)京 0105 执 13713 号、(2018)京 01 执 445 号、(2019)京 03 执
1245、(2019)京 03 执 1268 号、(2019)京 03 执 1328 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5、持续经营性亏损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乐视网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 3.93
亿元,主要变动原因为 2018 年底公司对乐融致新丧失控制权,乐融致新硬件销
售等主营业务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此外,近年来公司品牌信誉持续受损,
移动端广告、会员及发行业务收入相较上年同期仍呈现一定幅度的下滑趋势。
    2019 年前三季度,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合计产生 4.64
亿元,管理层尽力调整经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费用,使日常运营成
本、CDN 费用、人力成本有了大幅下降,但并未扭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经营性
亏损局面。
    6、违规对外承担回购责任的风险
    针对乐视体育等违规对外承担回购责任案件,上市公司会积极应诉,以避免
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如公司最终胜
诉,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
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如公司败诉,公司仍将坚持并加紧对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追讨债务偿还,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今日寸步难行局面负责、采取
可实施弥补措施。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 010--53606973
    邮箱: ir@le.com
   特此公告
                                    5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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