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香雪(30014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3-25 0 0 0 0 0
2025-03-24 20934.08 0 0 0 0
2025-03-21 21278.79 1706.43 0 0 0
2025-03-20 21754.16 2051.20 0 0 0
2025-03-19 21690.95 2003.48 0 0 0
2025-03-18 20846.68 464.43 0 0 0
2025-03-17 20886.93 365.84 0 0 0
2025-03-14 21180.84 846.10 0 0 0
2025-03-13 21357.67 1206.18 0 0 0
2025-03-12 21047.11 344.75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3 17982.81 27.352
2025-06-30 1 其他 3 17991.41 27.368
2025-03-31 1 其他 4 18145.88 27.600
2024-12-31 1 其他 3 17877.06 27.191
2 基金 11 403.91 0.614
3 QFII 2 388.00 0.590
2024-09-30 1 其他 2 17624.22 26.807
2 QFII 4 1163.47 1.770
3 上市公司 2 527.98 0.803
4 基金 1 258.71 0.39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3 10.02 10.02 0 20.99 210.2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1116 6.58 6.78 -2.95 89.70 590.23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14 5.16 5.32 -3.01 200.00 1032.0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14 5.16 5.32 -3.01 240.00 1238.4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617 5.47 5.64 -3.01 183.00 1001.01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322 7.80 8.04 -2.99 130.00 1014.0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9-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8-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香雪: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3-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香雪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郝世明,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香雪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香雪制药: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9-05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2号
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
王某辉,男,196X年10月出生,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卢某,男,197X年5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陈某华,男,196X年10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黄某,男,195X年3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徐某,男,198X年11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香雪制药、王某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香雪制药、王某辉、卢某、陈某华、黄某、徐某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香雪制药、王某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5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383.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5.98%,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年至2020年,香雪制药代关联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58,500万元、84,485万元、140,838.25万元、65,696.99万元、135,693.7万元,香雪制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126,232.19万元。2016年至2020年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5.88%、21.75%、35.10%、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8,000万元、68,600万元、155,638.25万元、70,385.24万元、95,878.94万元,香雪制药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33,243.07万元。2016年至2020年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7.60%、17.66%、38.79%、17.12%、7.82%。
我局在日常监管持续督促香雪制药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整改。2021年4月29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2020年资金占用余额62,635.87万元。2024年4月30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披露仍存在的资金占用情况及偿还方式。2025年4月3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了资金占用风险。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香雪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香雪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某辉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上述资金占用行为,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卢某,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2019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以及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某华,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2016年至2018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某,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2016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某,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2017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王某辉作为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香雪制药、王某辉、卢某、陈某华、黄某、徐某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对香雪制药、王某辉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对卢某、陈某华、黄某、徐某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某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三、对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黄某、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8月13日

ST香雪: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8-16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
雪制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 号、编
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和《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4)。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 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王永辉,男,1962 年 10 月出生,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
理
卢锋,男,1973 年 5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
陈炳华,男,1965 年 10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
黄滨,男,1956 年 3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徐力,男,1987 年 11 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会秘书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我局对香雪制药、王永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香雪制药、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的要求,我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香雪制药、王永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损失,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1、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
罚款;
2、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3、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11 条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昆仑投资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已清偿完毕,公司对相关事项也已
整改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公司预重整在持续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以及审计、评估与财务咨询
等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预重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
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也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香雪制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3-24

处罚对象:

卢锋,徐力,王永辉,郝世明,陈炳华,黄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公告编号:2025-00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
辉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062024028 号、编号:证监会立
案字 0062024029 号)。公司及王永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51)。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郝世
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王永辉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 12 月,香雪制药位于广州生物岛上 5 栋别墅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导致 2019 年年度报告虚
增利润 5,383.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5.98%,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调整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6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以购买信托理财、中药材合作经营等名义支出
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等关
联方,用于关联方偿还借款、收购股权等。2018 年至 2020 年,香雪制药代关联
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和精准)支付香岚官洲酒店工程款。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6 年至 2020 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58,500 万元、
84,485 万元、140,838.25 万元、65,696.99 万元、135,693.7 万元,香雪制药未
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126,232.19 万元。上述各年度未披露的
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5.88%、21.75%、35.10%、
15.98%、2.22%。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同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28,000
万元、68,600 万元、155,638.25 万元、70,385.24 万元、95,878.94 万元,香雪
制药未在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仅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
用余额 62,635.87 万元,该披露余额与实际余额的差额为 33,243.07 万元。上述
各年度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分别占香雪制药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7.60%、17.66%、
38.79%、17.12%、7.82%。
    2021 年 4 月 29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清偿
2020 年资金占用余额 62,635.87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香雪制药发布公告,
披露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公司合计向香岚官洲酒店相关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32,568.85 万元,且 2021 年 4 月份清理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过程中,有
2,150 万元的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完毕,应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费用。同时,昆仑投资通过将资金占用金额冲减香雪制药应付
昆仑投资对协和精准股权交易款、协和精准用实物资产抵偿的方式完成资金占用
偿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相关偿还方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香雪制药上述方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
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香雪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
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
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香雪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
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永辉是公
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上述资金占用行为,知
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20 年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
财务总监卢锋,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
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是香雪制药 2019 年至 2020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2019 年至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以及 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对外付款单据审批,
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是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18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
至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黄滨,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 2016 年至
2020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
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参与上述部分资金占用
事项,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香雪制药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香雪制药 2017 年至 2020 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2017 年至 2020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郝世明知悉生物岛别墅被拆除情况,未勤勉尽责,签字
保证香雪制药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香雪制药 2019 年年报存在
虚假记载的其他责任人员。
    此外,王永辉作为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
致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
存在重大遗漏,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及《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考虑到本案尚有部分占用资金未偿还,相关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上市公司
在调查过程中对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通过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
告方式对应确认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及 2016 至 2021 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会同控股股东筹划、实施偿还方案,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
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
罚款;
    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鉴于王永辉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
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对王永辉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
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
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将对此前历史违规事项
进行深入剖析和积极整改,后续公司将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内
部审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
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就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和差错更
正,昆仑投资大部分占用资金已经进行了清偿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只剩少量占用
资金余额未予以清偿,公司会尽快督促昆仑投资完成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按上市公
司相关规定履行资金占用整改程序。
    2、公司将不断完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
生,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会加强对项目的分析和风险管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大额资金
支付业务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加强业务
流程执行管控,通过相应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审批,严格执行付款
审批及资金管理流程。
    4、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部与
业务部门的沟通,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
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公司将增加对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的事前审核及事后专项审计、增加专
项项目审计,并将相关结论及时通告管理层,形成指导意见应用到管理实践中,
指导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
注意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
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香雪制药: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5-23

处罚对象: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极生物”)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2]101号)。公司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极生物进行调查。
经查明,九极生物在名称为“九极通”的微信小程序经营网上商城,并在网上商
城的商品详情页上发布广告对商品进行宣传。自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
11月29日,在“天资韵胶原蛋白果味饮品”详情页发布了图片附带文字的广告,
在该广告中使用了下列文字表述:(1)“甄选来自德国鳕鱼胶原蛋白”、“德国深
海鳕鱼中的I型胶原蛋白的含量为70%-80%,分子量适宜在1000-2500道尔顿。
渗透力强,纯度高,可以短时间被人体吸收,直接进入皮肤真皮组织。”;(2)“进
口蓝莓果汁”;(3)“促进胶原蛋白合成,抗氧化,活血散瘀”;(4)“玫瑰芳香物
质补气血”;(5)“γ-氨基丁酸健脑益智,促进睡眠,美容润肤,延缓脑衰老机
能”;(6)“养颜护肤、润泽发质、丰满胸部、预防疾病、预防骨质疏松、塑造肌
肉功能、保持血管弹性”,“从而能够达到预防血管破裂栓塞等不良症状出现的目
的”的宣传用语。九极生物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来源及真实性、科学性的依据。
九极生物自行设计、制作、发布该广告,该广告的费用无法计算。 
九极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
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九极生物主动下架违法广告,并对已发布的其它广告进
行重新审查,下架、删除其它存在问题的广告,产品销量较低,在调查过程中积
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
对九极生物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0,000
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要求九极生物主动调整生产
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
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九极生物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上述广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要求下属公司引
以为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告
宣传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香雪制药: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11-08

处罚对象:

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医药”)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7 号),公司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经查明,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8 日香雪医药在网站 www.xphcn.com 和微信公众号“香
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
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 1 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2021 年 2 月至 3 月,
香雪医药生产了 1883 箱“粤抗 1 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
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2021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0 日,香雪医药在自
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 1 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
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 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
过“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
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 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上述广告内容,由香雪
医药自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 300,000 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
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
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孙公司香雪医药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上述广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要求下属公司引以为戒,
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告宣传合法
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