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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1 1800.00 5.965
2 基金 1 488.97 1.621
3 QFII 2 316.25 1.048
2023-12-31 1 其他 1 1800.00 5.965
2 基金 6 549.04 1.820
3 上市公司 1 150.37 0.498
2023-09-30 1 其他 3 2245.31 7.441
2 基金 1 488.97 1.621
2023-06-30 1 其他 2 3192.76 10.581
2 基金 13 758.78 2.515
2023-03-31 1 其他 2 3321.52 11.008
2 基金 1 488.97 1.621
3 上市公司 1 221.50 0.73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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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03 8.35 8.48 -1.53 100.00 835.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4-28 3.91 4.01 -2.49 302.00 1180.82

买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12-05 4.68 4.78 -2.09 150.00 70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2-12-02 4.61 4.76 -3.15 200.00 922.0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区金沙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0-07-06 8.39 8.65 -3.01 458.00 3842.62

买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厦门环岛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

2019-12-31 5.69 5.69 0 306.86 1746.03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健身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4-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晟新材: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海宙,徐奕,薛美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3-0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海宙,徐奕,许冬冬,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晟新材: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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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4-29

处罚对象:

吴海宙,徐奕,薛美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24号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
锦路508号; 
吴海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实际
控制人; 
徐奕,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薛美霞,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017年11月25日,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 2 — 
下简称“天晟新材”)为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2018
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常州
三六九养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天晟新材未就上述
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
年6月、2019年1月解除。 
天晟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 
吴海宙作为天晟新材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第4.2.1条、
第4.2.8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徐奕作为天晟新材总裁,薛美霞作为天晟新材时任财务总监,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
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自律
 
— 3 — 
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
处分决定: 
一、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
制人吴海宙,总裁徐奕,时任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26日 
 
 
 
 
 
   
 
— 4 —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3-08

处罚对象:

吴海宙,徐奕,许冬冬,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号; 
吴海宙,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奕,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许冬冬,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
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19日,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总裁徐奕、董
事会秘书许冬冬在投资者及媒体线上交流会上表示,天晟新材前
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已经在试制阶
段,如果一切顺利预计在今年6月份前后量产;为应对疫情,天
晟新材全面支持生产呼吸机配件,此产品主要应用于武汉火神山
医院、雷神山医院、武汉其他医院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的疫情
 
— 2 — 
定点医院急需的氢氧雾化(呼吸)机;针对此次疫情,天晟新材
注重与医疗器械企业加大合作,为国内以及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
与设备厂家的核磁共振&CT、氢氧雾化呼吸机、重症监护仪等提供
核心零部件配套。 
2月21日,天晟新材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前
舱支架缓冲垫产品有望应用于特斯拉M3,相关样品在试制阶段。
由于新兴产业及大客户的开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天晟新材业
绩影响尚不明确。 
2月26日,天晟新材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
复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公告》) 。关于前舱支架缓冲垫产
品业务,天晟新材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目前前舱支架缓
冲垫产品的销售模式为间接供货,我公司提供给一级供应商,由
一级供应商做成总成产品提供给特斯拉”“通过与客户的前期沟
通,如通过相应测试和认证,公司将在6月前后根据客户需求完
成相关准备”“目前暂未签署正式协议,暂无在手订单不会对我公
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呼吸机配件产品,天晟新材在《关注
函回复公告》中称“目前已收到订单量合计5.8万套,销售额为
150 万元”“2020 全年预计订单总量约30 万套,年销售额预计
1,000万元左右,不会对我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与相关
医疗机构合作业务,天晟新材在《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除呼
吸机配件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主要是为其提供相关配件”“上述相关合作的
 
— 3 — 
医疗产品配件2018 年销售额为1,198万元,2019 年销售额为
1,026万元”。 
天晟新材在投资者及媒体线上交流会中未客观、完整反映前
舱支架缓冲垫产品、呼吸机配件等业务的实际状况,于2 月21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准确、完整披露前舱
支架缓冲垫产品、提供呼吸机配件以及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业务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26日在《关注函回复公告》
中才予以披露。 
天晟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 
天晟新材董事长吴海宙、总裁徐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晟新材董事会秘书许冬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天晟新
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 4 — 
一、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宙、总裁徐
奕、董事会秘书许冬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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