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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30017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10115.10 26.118
2 信托 2 2020.70 5.218
2023-12-31 1 其他 7 10405.43 26.868
2 信托 2 2020.70 5.218
3 基金 16 388.63 1.003
2023-09-30 1 其他 4 11641.85 30.061
2 信托 2 2020.70 5.218
2023-06-30 1 其他 4 11641.85 30.061
2 信托 2 2020.70 5.218
3 基金 10 199.35 0.515
2023-03-31 1 其他 3 9963.34 25.726
2 信托 2 2020.70 5.21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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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17 5.01 6.24 -19.71 188.98 946.8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18 24.40 26.15 -6.69 8.23 200.81

买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9-04-04 34.45 34.45 0 68.09 2345.63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03 38.28 38.28 0 18.50 708.18

买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钟书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2019-04-01 47.25 47.25 0 21.99 1039.22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8-12-27 37.49 37.49 0 90.24 3382.9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2-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7-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派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文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5-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东税稽处〔2021〕7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5-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东税稽罚〔2021〕4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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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2-07

处罚对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鸿
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鸿特”)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接
受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台山鸿特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江门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台环罚〔2024〕4 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调查发现,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治理
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有废水排放,我局现场委托广东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
司对你公司的污水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广东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青创)环境监测委字(2023)第 110069 号监测结果显
示,你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 226mg/L,超出排污许可证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 90mg/L,超标 1.51 倍,五日生化需氧量为 51.3mg/L,超出排污
许可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L,超标 1.57 倍,悬浮物为 143mg/L,超出排污许
可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L,超标 1.38 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排污单位应
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
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
                                    1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
物……。”
    依据上述规定和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 1 第
二章第七点§2.7.2 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对你公司处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
公司生产废水已达标排放。
    本次台山鸿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台山鸿特正常生产经营和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类强
制退市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台环罚〔2024〕4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2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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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8-25

处罚对象: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 300176 证券简称: 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7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鸿
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鸿特”) 于近日收到肇庆市生态环境
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肇环鼎罚听告字〔 2021〕 8 号) (以下简称
“告知书”)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肇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
检查,期间肇庆市鼎湖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西南门通道排污主管道 2
个沙井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 [(肇鼎)环境监测( SJD)字( 2021)
第 05014 号]结果显示:
你公司厂内沙井 1采集的样品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1.21*103mg/L,超标 12.4倍;
总磷为 0.62mg/L,超标 0.24 倍;石油类为 54.4mg/L,超标 9.88 倍;厂内沙井 2
采集的样品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225mg/L,超标 1.5 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
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的规定, 参照《肇庆市环境行政处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018 修订版)》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相对人有以下情形
的,从重处罚:(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或一年内 2 次以上(含 2 次)实施
同类违法行为并被处罚的”及第五章§5.1 项“日排废水量 200 吨以下的:排放
一类水污染物超标 3 倍以上或其他水污染物超标 10 倍以上,或 0≤PH 值<2,12
<PH 值≤14,或者超总量 100%以下的,处 2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的
裁量标准, 结合你公司废水排放量和超标的实际情况,经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
会集体讨论,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拾伍万元整( ¥ 250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
司放弃听证要求。你公司如果不提出听证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 一方面组织准备证据材料,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
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开展环保自查,进
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肇庆鸿特收到《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事项不会对肇庆鸿特正常生产经
营构成重大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
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
经营行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 肇庆鸿特仅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最终是否收到行政处罚决
3
定书及实际处罚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肇环鼎罚听告字〔 2021〕 8 号) 。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派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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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7-02

处罚对象: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硕博投资”)于 2021 年 3 月被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且,
公司通过打印查询硕博投资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核实了前述行政处罚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有关内容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被处罚企业: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吊销原因:逾期未年检
    营业执照吊销日期:2021 年 3 月 16 日
    二、其他说明
    1、硕博投资营业执照被吊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硕
博投资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工商注销登记前,硕博投资的法人主体资格仍存续。
    2、硕博投资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硕博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91,221,152 股,持有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
的数量为 91,221,15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23.55%;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295,570,45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 324.02%,占公司总股本 76.32%。
    3、公司将密切关注硕博投资营业执照被吊销以及股份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
                                    1
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东税稽处〔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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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5-31

处罚对象: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
                         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远
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见精密”)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签发的东税稽罚告〔2021〕32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拟对远见精密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近日,远见精密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签发的东税稽罚
〔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
定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远见精密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税稽罚〔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789413717P)
    经我局(所)对你公司申报纳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
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二)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
                                     1
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 号)的规定,企业自行补缴税款不影
响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少缴税款是偷税,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增值
税 354,677.0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7,733.86 元、企业所得税 512,716.82 元处以
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为 442,563.85 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442,563.85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
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
(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789413717P)
    经我局(所)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对你(单位)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
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已经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合计 95,415.62 元。
                                     2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凤岗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
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
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
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关说明
    1、2018 年 6 月,公司完成对远见精密 100%股权的收购,上述税务违法行
为发生在公司收购远见精密之前,公司将依据收购远见精密时各方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公司认为本次远见精密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
书》事项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远见精密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但预计不构成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东税稽罚〔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3

派生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东税稽罚〔2021〕44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5-31

处罚对象: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
                         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远
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见精密”)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签发的东税稽罚告〔2021〕32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告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拟对远见精密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近日,远见精密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签发的东税稽罚
〔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
定书》,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远见精密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税稽罚〔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789413717P)
    经我局(所)对你公司申报纳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
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二)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
                                     1
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 号)的规定,企业自行补缴税款不影
响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少缴税款是偷税,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增值
税 354,677.0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7,733.86 元、企业所得税 512,716.82 元处以
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为 442,563.85 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442,563.85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
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
(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
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789413717P)
    经我局(所)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对你(单位)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
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已经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合计 95,415.62 元。
                                     2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凤岗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
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
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
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有关说明
    1、2018 年 6 月,公司完成对远见精密 100%股权的收购,上述税务违法行
为发生在公司收购远见精密之前,公司将依据收购远见精密时各方签订的《股权
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公司认为本次远见精密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
书》事项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远见精密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但预计不构成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东税稽罚〔2021〕4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东税稽处〔2021〕75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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