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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退(30036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1-06-30 1 其他 3 7375.27 18.593
2 上市公司 1 1108.82 2.795
3 基金 1 1026.29 2.587
2021-03-31 1 其他 2 4435.27 11.288
2 上市公司 1 1108.82 2.822
3 基金 1 1026.29 2.612
2020-12-31 1 其他 2 4435.27 11.291
2 上市公司 1 1108.82 2.823
3 基金 1 1026.29 2.613
2020-09-30 1 其他 2 4435.27 15.865
2 上市公司 1 1108.82 3.966
3 基金 1 1026.29 3.671
2020-06-30 1 其他 2 4435.27 15.865
2 上市公司 1 1108.82 3.966
3 基金 1 1026.29 3.6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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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0-04-23 1.53 1.51 1.32 69.84 106.86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2 1.53 1.57 -2.55 231.90 354.81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2 1.53 1.57 -2.55 174.60 267.14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九一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2 1.53 1.57 -2.55 69.84 106.8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大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2 1.53 1.57 -2.55 69.84 106.86

买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2020-04-22 1.53 1.57 -2.55 69.84 106.8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桃苑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西康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2-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法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邓亲华
公告日期 2019-09-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9-2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娄雨雷,王军,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9-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余雅彬,刘兴祥,周迎锋,杨武,王培勇,范自力,董显银
公告日期 2019-08-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发文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邓亲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法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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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2-28

处罚对象:

邓亲华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42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及限制出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限制出境决定书》(2019)
沪01执114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
司与公司、邓亲华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邓亲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还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邓亲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
司法人邓亲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另外,公司法
定代表人邓亲华被限制出境。
    二、案件相关情况
    上述涉及案件为公司与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详见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19年7月4日、8月30日、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
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92号、2019-127号、2019-162号、
2019-204号)。
    三、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限制出
境决定书》(2019)沪01执114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天翔环境: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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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9-25

处罚对象:

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17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川01执29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纠纷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收到
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63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十二条规定,责令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
(成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33,9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
(成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律师费及其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3、被执行人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天圣环保工程
(成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川01执2951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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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09-24

处罚对象:

娄雨雷,王军,邓亲华,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时间:2019-09-24
当事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
邓亲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杨武,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娄雨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王培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范自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兴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雅彬,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显银,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迎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天翔环境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43,101.71万元。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月15日,天翔环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提供5,0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1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1月31日,天翔环境为供应商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存单质押担保,直至2019年2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3月5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董事兼总经理邓翔提供1,5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6月20日,天翔环境为4名员工提供250万元担保,直至2019年2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天翔环境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36,750万元。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翔环境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涉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控股股东大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应收应付账款账面记录的完整性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存疑、大量债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等。
天翔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8.3.4条的规定。
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5条、第3.1.13条、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在资金占用相关的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理应知悉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王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一、三项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责任。
天翔环境副董事长杨武,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邓翔、王军、娄雨雷如对本所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天翔环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件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19日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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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09-24

处罚对象:

余雅彬,刘兴祥,周迎锋,杨武,王培勇,范自力,董显银

关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时间:2019-09-24
当事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
邓亲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杨武,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邓翔,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王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娄雨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王培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范自力,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兴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雅彬,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显银,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迎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天翔环境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亲华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43,101.71万元。
二、天翔环境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1月15日,天翔环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提供5,0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1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1月31日,天翔环境为供应商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存单质押担保,直至2019年2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3月5日,天翔环境为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董事兼总经理邓翔提供1,500万元担保,直至2018年9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2018年6月20日,天翔环境为4名员工提供250万元担保,直至2019年2月19日才披露该事项。天翔环境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36,750万元。
三、天翔环境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翔环境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涉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控股股东大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应收应付账款账面记录的完整性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存疑、大量债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等。
天翔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8.3.4条的规定。
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5条、第3.1.13条、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在资金占用相关的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理应知悉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王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一、三项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翔环境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责任。
天翔环境副董事长杨武,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天翔环境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军,董事兼财务总监娄雨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公开认定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邓亲华,董事兼总经理邓翔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武,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培勇,独立董事范自力、刘兴祥,监事余雅彬、董显银、周迎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邓亲华、邓翔、王军、娄雨雷如对本所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天翔环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件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 8399)。
对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9月19日

天翔环境: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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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9-08-29

处罚对象:

邓亲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16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2019)闽02执74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因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被执行人邓亲华、成
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
布失信被执行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
    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単,失信期限2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
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法人邓亲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
施。
    二、案件相关情况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7月
26日披露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
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
告》(公告编码:2018-123号、2019-019号、2019-137号)。
    三、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2019)闽02执745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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