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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创意(30036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9-23 0 0 0 0 0
2025-09-22 26461.96 0 0 0 0
2025-09-19 27235.09 1076.51 0 0 0
2025-09-18 27683.52 1838.40 0 0 0
2025-09-17 27537.71 1839.35 0 0 0
2025-09-16 27458.62 1527.06 0 0 0
2025-09-15 27351.28 1862.58 0 0 0
2025-09-12 26567.98 1403.53 0 0 0
2025-09-11 26457.09 1600.08 0 0 0
2025-09-10 26834.69 594.60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1579.89 2.978
2025-06-30 1 其他 3 2186.93 4.122
2 基金 19 213.78 0.403
2025-03-31 1 其他 3 2046.06 3.857
2 基金 2 483.40 0.911
2024-12-31 1 其他 3 2050.32 3.865
2 基金 82 1656.83 3.123
2024-09-30 1 其他 4 2517.88 4.746
2 基金 5 1067.75 2.01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009 13.99 13.99 0 27.42 383.61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927 11.98 11.98 0 20.00 239.6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27 11.98 11.98 0 28.95 346.8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7 13.25 13.25 0 16.00 212.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830 12.41 12.41 0 20.00 248.2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705 14.34 14.78 -2.98 300.00 4302.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马家花园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0-24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创意: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0-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9-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创意信息:2025-3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四川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8-1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创意信息: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何文江,刘杰,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T创意: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10-24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121 号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红
星路一段 86 号 1 栋 222 号。
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震,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刘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沈浮,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财务负责人。
第1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5 号)查明的事实,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ST 创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1 月,ST 创意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
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ST 创意从事上述业务时
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
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ST 创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陆文斌时任 ST 创意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
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
第五项、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王震时任 ST 创意总经理,且在 ST 创意编制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期间担任董事,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
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第2页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刘杰时任 ST 创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ST 创意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未审慎关注公司大额业务会计处理
的规范性,未能保证 ST 创意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沈浮作为 ST 创意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
核、会计核算等工作,未能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未能准确编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陆文斌,时任
董事、总经理王震,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杰,本部
财务负责人沈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创意、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
第3页
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ST 创意通过本所上
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
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 ST 创意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第4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10-24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12312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61273774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文号                              〔2025〕5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当事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西区
。
  
陆文斌
,
男
,19
64
年
1
月出生,
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
住址:成都市双流区。
  
王震,
男,19
76
年
8
月出生,
时任创意信息董事、总经理
,住址:成都市高新西区。
  
刘杰,男,19
83
年
1
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
成都市锦江区
。
  
沈浮,女,19
70
年
5
月出生,时任创意信息本部财务总监,住址:成都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主席令第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
局
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创意信息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
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12,470.34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2.22%、15.84%。
  
2024年4月、2025年9月,公司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
创意信息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
违反
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
的违法
行为。
  
陆文斌时任
创意信息
董事长,
知悉业务实质但
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
王震
时任
创意信息
总经理
,且在公司编制
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全面管理相关业务,
知悉业务实质但未
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
刘杰时任创意信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公司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未审慎关注
公司大额
业务会计处理的
规范性。
上述三人均
签字保证创意信息
202
2
年年度报告
、
2023年半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
,
未勤勉尽责。
根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一
条第
一款、第
三款的规定
,陆文斌、王震、刘杰是公司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浮作为创意信息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未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创意信息、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存在认错认罚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
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
  
二、
对
陆文斌
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
罚款
;
  
三、
对
王震
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
  
四、
对
刘杰
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
  
五、
对沈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和我局
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
25
年
10
月
20
日

创意信息:2025-36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9-20

处罚对象:

刘杰,沈浮,王震,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公告编号:2025-36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8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5 号),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陆文斌先生、王震先生、刘杰先生、沈浮女士: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创意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 11 月,创意信息分别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协同一
体机销售业务、与四川中电启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大数据平台硬件及软件
销售业务。创意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
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26,784.64 万元、12,470.3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
第1页
营业收入的 12.22%、15.84%。
2024 年 4 月、2025 年 9 月,公司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创意信息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情
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的违法行为。
陆文斌时任创意信息董事长,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
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王震时任创意信息总经理,且在公司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期间担任董事,全面管理相关业务,知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
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刘杰时任创意信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在公司编制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间担任董事,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审慎关注公司
大额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创意信息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
款、三款的规定,陆文斌、王震、刘杰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
沈浮作为创意信息本部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相关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
等工作,未根据案涉业务实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的本部财务报表,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创意信息、陆文斌、王震、刘杰、沈浮存在认错认罚的行为。结合当事人积
极配合查处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对陆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王震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第2页
五、对沈浮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四川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
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
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第3页

创意信息: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8-11

处罚对象:

何文江,刘杰,陆文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9号丽阳天下7-9室;陆文试,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文江,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杰,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17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20日,创意信息披穿《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800万元至2,300万元。4月26日,创意信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72.74万元。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
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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