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新易盛(30050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12-08 1764657.07 383011.35 21.24 8591.60 1.60
2025-12-05 1791309.12 229423.20 21.13 7976.41 1.28
2025-12-04 1819729.56 204722.40 20.91 7825.19 1.11
2025-12-03 1792009.07 438178.29 20.91 7801.78 1.94
2025-12-02 1797773.48 280728.68 21.44 7825.23 0.66
2025-12-01 1738977.75 199361.86 21.66 7702.16 1.88
2025-11-28 1761968.16 282150.57 20.29 7056.51 0.65
2025-11-27 1644878.29 349739.56 21.96 7484.99 2.85
2025-11-26 1643982.64 366990.06 20.39 6752.53 2.25
2025-11-25 1536826.72 222957.63 19.68 5997.80 1.8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基金 1121 30117.33 34.016
2 其他 15 3628.13 4.098
2025-06-30 1 基金 1448 33955.86 38.422
2 其他 16 5095.11 5.765
2025-03-31 1 基金 286 14232.01 22.584
2 其他 7 1365.51 2.167
2024-12-31 1 基金 1374 25542.84 40.532
2 其他 20 2462.16 3.907
2024-09-30 1 基金 711 23802.59 37.770
2 其他 24 2947.79 4.67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208 404.52 404.52 0 1.20 485.4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1208 404.52 404.52 0 1.90 768.5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1208 404.52 404.52 0 3.20 1294.4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1208 404.52 404.52 0 1.70 687.6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1208 404.52 404.52 0 1.23 497.56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51208 302.01 404.52 -25.34 3.10 936.23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2-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高光荣
公告日期 2025-02-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易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高光荣
公告日期 2025-01-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新易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高光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02-21

处罚对象:

高光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
25
〕
29
号
    
当事人:
高光荣
,
男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易盛或
上市公司
)
董事长
,住址:
四川省成都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
高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
高光荣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一信托
2
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
2
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1
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
2
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
占
上市公司
总股本1.42%的
“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
0.42%
,违法所得
9,498,554.64
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
2
号账户持有
“新易盛”期间
,未如实向
新易盛
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
上市公司公告
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
〕
9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
〔2021〕
15
号
)第
五十九
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
情形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
的规定
,
我会决定
: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498,554.64
元,并处以
20,000,000
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0,000
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
9,498,554.64
元,并处以
22,000,000
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没款汇
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
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
25
年
2
月
13
日

新易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2-18

处罚对象:

高光荣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公告编号: 2025-00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2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5年1月17日,高光荣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2月17日,高光荣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5】2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高
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高光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
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
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
例0.42%,违法所得9,498,554.64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
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
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
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0,000,000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0元罚
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
22,0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
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
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光荣先生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一切正常。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高光荣先生的上述情况不涉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加
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

新易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01-23

处罚对象:

高光荣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公告编号: 2025-00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2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
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近日收到高光荣先生的通知,高光荣先生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
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高光荣先生:
高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
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
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高光荣违法的事实如下: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
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
合计转让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上市公司)总股
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
9,498,554.64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
第1页
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
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0,000,000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0元罚
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
22,000,0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我会《行政处罚
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
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
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
生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
第2页
正常。
(二)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高光荣先生的上述情况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上述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加
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第3页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