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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30064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2 1545.71 14.566
2025-06-30 1 其他 2 1545.71 14.566
2 基金 8 7.17 0.068
2025-03-31 1 其他 2 1545.71 14.566
2024-12-31 1 其他 2 1545.71 14.566
2 基金 11 51.70 0.487
2024-09-30 1 其他 2 1545.71 14.56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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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01211 17.17 16.76 2.45 25.53 438.35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崇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崇德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6-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1-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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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5-06-17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对你单位涉嫌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违法转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
查。
经过调查取证,我局取得了以下证据: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金开项目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
工合同。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的询问笔录。
4、监理例会签到表、变更材料等。
5、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情况的证明等。
6、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南昌铁路运
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 行终 628 号。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已支付工程款或杭州园林公司已收到的工程款证明材料。
8、第三方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昌修福”)
第1页
出具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施工部分管理成本,审定金额 1,256,815.92 元。
9、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的《关于提供“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工程价款的函》。
10、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
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工程价款的函>的回函》。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
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
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
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
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的;”的规定,现根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
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
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2021 年版)》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裁量基准第一款
“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罚款”。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依据金开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款 63991676.27
元为计算基数,先行收缴部分行政处罚款和违法所得,在收缴违法所得时扣除杭
州园林的成本支出(第三方南昌修福审定的金额 1256815.92 元),经计算可先行
收缴行政处罚款人民币为叁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63991676.27 元
×0.5%=319958.38 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陆万贰仟壹佰零壹元玖角
玖分 7062101.99 元(63991676.27 元×13%管理费-1256815.92 元),合计人民币
柒佰叁拾捌万贰仟零陆拾叁角柒分(7382060.37 元)。后续以金开公司报来的年
度支付工程款金额再行立案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
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
第2页
告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
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 194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第3页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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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01-12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送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撤罚决字[2024]第 1 号)。因南
 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的(2023)71 行终 628 号《行政判决书》,南昌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住建罚字
 [2022]10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聘
 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向南昌铁
 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
 请求。经审慎考虑,公司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昌铁路运输中级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南昌铁路
 运输法院(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行政判决、撤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6 日、7 月 18 日、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关于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近日,公司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
住建撤罚决字[2024]第 1 号),因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的(2023)71 行终
628 号《行政判决书》,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备查文件
    1、《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撤罚决字[2024]第 1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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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1-07

处罚对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
  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由南昌市委巡察办移送的关于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涉嫌转包
  的问题线索,反映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将项目全部施
  工内容转给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
  EPC 项目,建设单位是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西鑫鼎建
  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承包中标单位是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全部施工
  工程转给了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由杭州市市
  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完成。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承包
  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
  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
  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
  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
  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的;”之规定,存在转包工程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
  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021 版》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裁量基
准第 1 个细化标准规定:“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罚款”。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2021 年版)》,未发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依法减轻或从重的
情形。现决定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
总承包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向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取的管理费作为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1,386.49
万元),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行政罚款计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
(53.33 万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历天内(末日为法定节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
作日)将罚没款缴至:江西银行丰和支行,缴款前请先联系 0791-88536631 获取
缴款码后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之规定,对你司进行加处罚款处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祥瑞路 89 号,联系电话:
0791-83880765)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参加了听证会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公司将积极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沟通,同时公司将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
益。
    公司董事会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总结经验,提升项目
合规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
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为 1,439.82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44.08%,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将计入公司 2022
年度当期损益,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为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
重大影响。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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