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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30098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9665.59 1522.86 0.75 14.66 0.23
2024-04-24 9259.60 1246.77 0.58 11.33 0.06
2024-04-23 9092.51 908.08 0.75 14.08 0.24
2024-04-22 9551.65 482.36 0.54 9.64 0.02
2024-04-19 9794.75 724.80 0.79 14.65 0.27
2024-04-18 10158.50 1356.16 0.54 10.20 0.03
2024-04-17 10001.77 1690.24 0.78 14.72 0.26
2024-04-16 10287.82 1143.03 0.52 8.65 0
2024-04-15 10488.79 1427.04 0.80 14.66 0.29
2024-04-12 11430.85 1816.15 0.51 10.2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1 30.40 0.526
2 券商 1 27.98 0.484
3 基金 1 0.16 0.003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2 102.06 1.767
2 基金 8 70.50 1.221
2023-09-30 1 其他 2 135.81 2.352
2 基金 1 80.04 1.386
2023-06-30 1 QFII 1 56.20 1.114
2 上市公司 1 34.01 0.674
3 基金 8 32.26 0.640
2023-03-31 1 上市公司 2 88.56 1.75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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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26 21.17 26.24 -19.32 126.00 2667.42

买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栖霞霞光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04 22.66 26.66 -15.00 80.00 1812.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昌鼓山西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1-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嘉兴津荣受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浙江嘉兴津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09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津荣天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开海关行政处罚(津南开关缉决(简易)字[2020]0001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开海关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津荣受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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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1-18

处罚对象:

浙江嘉兴津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处罚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向嘉兴津荣下发“嘉环(善)罚字
(2021)26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嘉兴津荣焊接机正
在进行生产,但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转,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5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嘉兴津荣罚款 160,000
元。
(2)整改措施
①增加联动装置:由公司设备人员对焊接设备与烟尘环保设备增加“联动装置”,施工完毕后,即当焊接设备开启时,烟尘设备必须同时开始;
②增加报警装置:在焊接电源柜上增加安装警报器,只要烟尘设备电源关
闭,报警器就会报警;
③专人专管:安排设备人员对烟尘环保设备进行“专人专管”,在产线负责
人点检的同事,设备人员每天也对烟尘环保设备进行点检。
(3)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通
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结合嘉兴津荣上述行政处罚金额及事由,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造严重后果,
罚款金额较小,情节轻微。
(4)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嘉兴津荣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罚款金额较
小,自违法行为发现至今未发现造成了损害后果,同时公司除缴纳了罚款外,
还采取了积极的改正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津荣天宇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嘉兴津荣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轻微、罚款
金额较小,自违法行为发现至今未发现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公司采取了积极
的改正行为,未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津荣天宇本
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津荣天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开海关行政处罚(津南开关缉决(简易)字[202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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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09

处罚对象: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南开海关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开海关当场处罚决定书》(津南开关缉决(简易)字[2020]0001号),认定津荣天宇未按规定在营业执照变更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开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津荣天宇处以警告。同日,南开海关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津荣天宇已就上述违规进行更正,并完成了海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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