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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4号
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9号楼306室;
冯涛,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
神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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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为258,908万元,其中,截
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最高余额为172,898万元,截至董事会审
议通过日的最高余额为258,908万元。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3日、29日
和9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义翘神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条第一
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第7.1.3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条第一项的规定,对
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
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
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涛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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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