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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30118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5 3938.38 535.21 0.22 7.16 0
2024-04-24 3836.73 567.17 0.29 9.57 0
2024-04-23 3813.27 597.71 0.29 9.63 0.05
2024-04-22 3488.24 202.94 0.24 7.64 0
2024-04-19 3440.36 240.34 0.29 9.13 0
2024-04-18 3492.29 236.15 0.29 9.17 0
2024-04-17 3561.97 172.71 0.29 9.17 0
2024-04-16 3513.93 147.18 0.29 8.35 0
2024-04-15 3704.38 428.75 0.29 9.11 0
2024-04-12 3706.51 155.86 0.29 9.7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375.38 16.987
2 基金 2 33.02 1.494
2023-12-31 1 其他 2 302.45 13.688
2 基金 18 56.91 2.576
2023-09-30 1 其他 1 301.47 13.956
2 上市公司 4 82.34 3.812
3 基金 1 22.52 1.043
2023-06-30 1 其他 1 301.47 13.956
2 基金 11 153.01 7.083
2023-03-31 1 其他 2 324.74 15.034
2 基金 3 94.74 4.38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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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通02环罚字[2021]133号)
发文单位 南通市环保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7-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应急罚[2019]5161号)
发文单位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环保局行政处罚(通02环罚字[202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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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24

处罚对象: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通 02 环罚字
[2021]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认定公司存在“铸造车间东南角密闭棚内外
共有 4 个浇筑完的模具正在冷却静置,且均在冒烟,密闭棚及铸造车间大门均
处于敞开状态,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并未在运行”的情况。公司“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弃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
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意见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5.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进行了内部追责,并就
生产流程的规范性开展了自纠自查,以提升一线生产人员的环保规范意识,保
障环保及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整改工作及罚款缴纳情况予以核查。 2021 年 10 月 8 日,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出具《证明》:“ 2021 年 6 月,南通
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
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以通 02 环罚字[2021]13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
予罚款人民币 5.5 万元的行政处罚。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未
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期足
额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已改正,处罚已处理完毕。

南通超达装备受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应急罚[2019]5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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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30

处罚对象: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向公司出具(通)应急罚[2019]5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15万元罚款,处罚原因系公司:(1)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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