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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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九鼎,
A 股证券代码:600053;
王亮,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欣,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易凌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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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35,000 万元到-3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32,300 万元到-27,300 万元,预计 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
为 32,000 万元到 35,000 万元。针对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收入
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回函称相关会计
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随
着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予以更正。更正后,预计 2025 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37,000.00 万元至-34,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00.00万元至-30,700.00万元,预计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至 29,0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
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26,990.00 万元至 28,990.00 万元。在披露
2025 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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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35,766.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32,395.83 万元,营业收入 28,142.25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 28,132.18 万元,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净利润为负
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是否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对
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
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直至年报披露前两个交易日才予
以更正,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
期。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
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
经理王欣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易凌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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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亮、时任
总经理王欣、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易凌杰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
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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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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