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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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尼雅,
A 股证券代码:600084;
王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
会秘书;
王爱国,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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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
柯超,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代财务
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4 月 28 日,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60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02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1.23 亿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18 亿元。同日,公
司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显示,因公司
2025 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5 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
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应当在 2025 年会计年度
结束后 1 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
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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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等有
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毅作为公司主要
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爱
国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
代财务总监柯超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财务事项的具体负
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
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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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王毅,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爱国,时任总经理、代财
务总监柯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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