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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60009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其他 1 9225.69 42.103
2 上市公司 2 214.14 0.977
3 基金 16 98.50 0.450
2023-09-30 1 其他 2 9225.83 42.104
2 保险 2 295.81 1.350
3 QFII 1 125.83 0.574
2023-06-30 1 其他 2 9353.60 42.687
2 基金 13 203.67 0.929
2023-03-31 1 其他 1 9225.69 42.103
2022-12-31 1 其他 2 9227.73 42.11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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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6-12-26 17.83 17.83 0 20.00 356.6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0-2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林海股份: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林海股份: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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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0-29

处罚对象: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33 号
───────────────
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2012 年 2 月 23 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马集团)
就公司存在的关联销售事项作出承诺, 争取在 5 年左右通过资产
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期间,公司于 2015 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实现控股股东
-2-
2012 年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之承诺,但于 2017 年
2 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3 月 8 日, 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福马集团继续承诺在未来 3 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
行整合, 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上述承诺变更事项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
的公告》 称,因整合工作涉及面较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
方未能在预计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 故福马集团拟将承诺期限延
期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上述承诺变更事
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之承
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影响重大,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
直接影响。 控股股东的承诺已经公开作出, 市场对此已形成一定
预期。 但履行过程中,控股股东 2 次延期, 且第二次承诺延期事
项未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致使承诺处于超期未履行状态,可能
对上市公司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相关规
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3-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公开承诺,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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