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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成(60011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17-04-27 0 0 0 0 0
2017-04-26 67292.52 0 0 0 0
2017-04-25 68593.65 100.93 0 0 0
2017-04-24 70110.36 84.91 0 0 0
2017-04-21 72367.20 1120.23 0 0 0
2017-04-20 73325.21 1039.81 0 0 0
2017-04-19 74387.76 2005.79 0 0 0
2017-04-18 73492.75 1845.20 0 0 0
2017-04-17 73469.92 2756.95 1.41 14.07 1.41
2017-04-14 73610.80 2179.23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7260.00 14.258
2023-12-31 1 其他 2 7260.00 14.258
2023-09-30 1 其他 2 7260.00 14.258
2023-06-30 1 其他 2 7260.00 14.258
2023-03-31 1 其他 2 7260.00 14.25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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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6-07-14 10.49 11.57 -9.33 1000.38 10493.99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015-05-20 24.52 28.29 -13.33 610.00 14957.20

买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沧白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教育路证券营业部

2015-05-20 24.52 28.29 -13.33 590.00 14466.80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波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教育路证券营业部

2015-05-20 24.52 28.29 -13.33 300.00 7356.00

买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杨公堤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教育路证券营业部

2014-08-04 13.47 14.18 -5.01 203.00 2734.41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证券营业部

2014-05-29 12.29 13.47 -8.76 29.00 356.41

买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2-0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国生,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1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高健,黄巨芳,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等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
发文单位 乐清市人民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等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3
发文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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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2-08

处罚对象:

王国生,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39 号
────────────────────────
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天成,
A 股证券代码: 600112;
王国生,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2-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
规行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 2016 年 10 月 18 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金控)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华汇银) 100%股权以 7,000 万元转让给新华金控。 2023
年 4 月 15 日、 6 月 20 日、 7 月 7 日,公司先后披露诉讼事项及
进展、补充公告称,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爱特点)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公司就国华汇银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诉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 2016 年
11 月 24 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
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
院传票后,经网络查询以及自查中发现,国华汇银股权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又变更登记至公司;根据福建爱特点提供的诉讼资
料,公司与福建爱特点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国华汇银 100%股权转让给福建爱特点、股权转让款 2,500 万
元,福建爱特点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将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汇
入指定收款账户。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3-
告显示,因新华金控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新华金控相关人员
已处于失联的情况下,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将国华汇银的股权变
更登记回公司名下;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福建爱特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账务处理方面应终止确认其长期股权投资、
相应调减当年投资收益 7,500 万元;上述股权的转回及再次出售
事项的决策人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国华汇银董事长)王国生。
对于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回公司名下及再次出售的相关情况,
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再次出售可能产生的损益占
公司 2016 年归母净利润的 75.8%,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标准,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出售国华汇银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又转回至公司名
下,属于出售事项的后续重大进展,相关进展及公司二次出售股
权的情况对公司影响重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应当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迟至股权转让涉及诉
讼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7.5 条、
第 9.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国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事项的决策主体,未勤勉尽责,对任-4-
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
分事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国生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国生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5-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2 月 8 日

ST天成: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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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0-12

处罚对象:

高健,黄巨芳,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44 号
────────────────────────
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天成,
A 股证券代码: 600112;
高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黄巨芳,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经查明, 2022 年 4 月 30 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根据收入确
认政策对跨期收入及对应成本进行调整,并重新复核内部研究开
发项目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跨期的市场费用、未到期已背书
或贴现的票据终止确认以及未付款防水工程费等事项,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相应调增应收票据 13,495,979.35
元,调减存货 5,275,239.06 元,调减销售费用 6,998,457.86 元,
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同负债、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损失等
三十余项会计科目,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多项报表项目存在差错。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调增营业收入
135.89 万元,调增营业成本 160.71 万元,调减总资产 1,722.42
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41.57 万元,调减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58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0.97%、 1.28%、 1.38%、 50.11%、 1.7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
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
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
不准确,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3-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黄巨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
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异议回复:一是
净资产更正比例较高系因未区分调整期间,将多期调整数额合并
计算为2020年年度调整数据,实际对 2020年度净资产影响较小。
二是已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调整财务数据情形且未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高健、黄巨
芳还提出,会计差错为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以及公司诉讼事项
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第一,定期报告是公司经营情况的集中体现,是投资者获知
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渠道。上市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存货、期间
费用、应收应付款项等会计科目的计量、列示,应当按照会计准
则等规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准确、充分、谨慎判断相关金额
的确认,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涉及三十余项会计科目,前期
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规事实明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称对
2020 年度实际影响小、更正符合规定、未造成负面影响等异议-4-
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
第二,相关责任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
是编制、审议、披露定期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对公司财务
相关事项保持高度关注,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责任人任期内签字保证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但未能勤勉尽责,未对相关财务数据予以充分关注,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存在差错。公司财务数据调整并非全因
资金占用及诉讼事项所致,其提出的会计差错发生于任期前的异
议理由不能成立,不存在主观故意等不能减免违规责任的承担。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健、时任财务总监黄巨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5-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10 日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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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5

处罚对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112 股票简称: ST 天成公告编号:临 2023—01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长
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力”)、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开关”)、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 已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
案件数量: 29起
案号: (2021)黔01执854号、 (2021)黔0402执3271号、(2020)浙0382执6014
号、(2020)沪0117执6966号、(2020)粤0607执414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19)黔01民初1569号、 (2020)黔0402民初5239号、(2020)
浙0382民初7353号、 (2020)沪74民终16号、 (2020)粤06民终4423号等
执行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二)被执行人为长征电力
案件数量: 9起
案号: (2020)浙0382执6014号、(2020)粤0607执4142号、(2020)鄂0114
执1087号、(2021)黔0304执313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20)浙 0382 民初 7353 号、(2019)粤 0607 民初 5995 号、
(2020)鄂 0114 民初 1827 号、(2021)黔 0304 民初 1729 号等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
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三) 被执行人为银河开关
案件数量: 4起
案号: (2021)沪0112执5293号、 (2021)黔01执917号、 (2021)皖0811执613
号、(2022)粤03执3380号
依据文书号:(2020)沪 0112 民初 40337 号、(2020)黔 01 民初 1425 号、(2021)
皖 0811 民初 191 号、 (2019)粤 03 民初 1971 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
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4) 被执行人为江苏银河
案件数量: 3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41号、 (2021)苏0582执3063号、 (2021)桂0204执2416
号
依据文书号:(2020)粤0306民初24898号、 (2020)苏0582民初13159号、(2021)
桂0204民初1911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
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涉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9,982.47万元。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因借贷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 法律文书生
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征电力、银河开关、江苏银河因与相关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法律
文书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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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5

处罚对象: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112 股票简称: ST 天成公告编号:临 2023—01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长
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力”)、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开关”)、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 已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
案件数量: 29起
案号: (2021)黔01执854号、 (2021)黔0402执3271号、(2020)浙0382执6014
号、(2020)沪0117执6966号、(2020)粤0607执414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19)黔01民初1569号、 (2020)黔0402民初5239号、(2020)
浙0382民初7353号、 (2020)沪74民终16号、 (2020)粤06民终4423号等
执行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二)被执行人为长征电力
案件数量: 9起
案号: (2020)浙0382执6014号、(2020)粤0607执4142号、(2020)鄂0114
执1087号、(2021)黔0304执313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20)浙 0382 民初 7353 号、(2019)粤 0607 民初 5995 号、
(2020)鄂 0114 民初 1827 号、(2021)黔 0304 民初 1729 号等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
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三) 被执行人为银河开关
案件数量: 4起
案号: (2021)沪0112执5293号、 (2021)黔01执917号、 (2021)皖0811执613
号、(2022)粤03执3380号
依据文书号:(2020)沪 0112 民初 40337 号、(2020)黔 01 民初 1425 号、(2021)
皖 0811 民初 191 号、 (2019)粤 03 民初 1971 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
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4) 被执行人为江苏银河
案件数量: 3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41号、 (2021)苏0582执3063号、 (2021)桂0204执2416
号
依据文书号:(2020)粤0306民初24898号、 (2020)苏0582民初13159号、(2021)
桂0204民初1911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
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涉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9,982.47万元。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因借贷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 法律文书生
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征电力、银河开关、江苏银河因与相关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法律
文书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ST天成: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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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5

处罚对象: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112 股票简称: ST 天成公告编号:临 2023—01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查询获悉,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长
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力”)、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河开关”)、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河”) 已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
案件数量: 29起
案号: (2021)黔01执854号、 (2021)黔0402执3271号、(2020)浙0382执6014
号、(2020)沪0117执6966号、(2020)粤0607执414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19)黔01民初1569号、 (2020)黔0402民初5239号、(2020)
浙0382民初7353号、 (2020)沪74民终16号、 (2020)粤06民终4423号等
执行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二)被执行人为长征电力
案件数量: 9起
案号: (2020)浙0382执6014号、(2020)粤0607执4142号、(2020)鄂0114
执1087号、(2021)黔0304执3132号等
依据文书号: (2020)浙 0382 民初 7353 号、(2019)粤 0607 民初 5995 号、
(2020)鄂 0114 民初 1827 号、(2021)黔 0304 民初 1729 号等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
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等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三) 被执行人为银河开关
案件数量: 4起
案号: (2021)沪0112执5293号、 (2021)黔01执917号、 (2021)皖0811执613
号、(2022)粤03执3380号
依据文书号:(2020)沪 0112 民初 40337 号、(2020)黔 01 民初 1425 号、(2021)
皖 0811 民初 191 号、 (2019)粤 03 民初 1971 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
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4) 被执行人为江苏银河
案件数量: 3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41号、 (2021)苏0582执3063号、 (2021)桂0204执2416
号
依据文书号:(2020)粤0306民初24898号、 (2020)苏0582民初13159号、(2021)
桂0204民初1911号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
法院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履行情况: 未履行完毕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涉案件诉讼金额合计约为
9,982.47万元。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因借贷纠纷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案件, 法律文书生
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长征电力、银河开关、江苏银河因与相关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法律
文书生效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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