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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60026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1-08-16 68095.04 0 694.46 3604.23 0
2021-08-13 68857.47 3929.01 694.76 3605.79 19.93
2021-08-12 69252.65 1959.83 689.17 3755.96 25.50
2021-08-11 70218.37 2102.93 694.44 3437.46 5.38
2021-08-10 70974.41 3034.27 706.23 3594.69 25.66
2021-08-09 71156.37 163.49 682.85 3311.81 0
2021-08-06 71616.57 2648.49 705.66 3803.49 65.34
2021-08-05 73616.51 4001.29 644.20 3336.94 2.01
2021-08-04 74389.10 1630.66 643.78 3032.19 8.82
2021-08-03 74623.66 1781.83 652.48 3092.74 0.5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2-09-30 1 其他 2 12712.36 12.778
2022-06-30 1 其他 2 12712.36 12.778
2 上市公司 1 22.49 0.023
2022-03-31 1 其他 2 12712.36 12.778
2021-12-31 1 其他 3 12918.32 12.985
2 基金 2 0.65 0.001
2021-09-30 1 其他 3 12972.24 13.039
2 基金 2 10.54 0.01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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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11-30 3.45 3.45 0 39.00 134.5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1-11-30 3.45 3.45 0 50.00 172.5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1-07-05 7.45 8.21 -9.26 30.00 223.5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30 7.92 8.88 -10.81 350.00 277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海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利达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22 7.99 8.89 -10.12 40.00 319.6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武汉静安路证券营业部

2021-06-22 7.99 8.89 -10.12 35.00 279.6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武汉静安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2-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凯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莲春,张健,朱后利,朱弟雄,段和平,赵晓城,陈杰,隗凯,韩平,马圣竣,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1-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凯乐: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2-0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莲春,朱弟雄,陈杰,马圣竣,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朱弟雄,陈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1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ST凯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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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2-03

处罚对象:

刘莲春,张健,朱后利,朱弟雄,段和平,赵晓城,陈杰,隗凯,韩平,马圣竣,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11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22 年5 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2)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
容如 
下: 
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隗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
晓城、张健、朱后利、马圣竣、陈杰: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朱弟雄作出证券市场禁
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朱弟雄作出证券市场禁入所根据的违法
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凯乐科技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
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
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
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2020年7
月隗凯辞职后由朱后利接任)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隗凯或朱后利制作
合同审批单和付款申报单交由朱弟雄审批。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
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朱弟雄审批后,将付款申报单交给凯乐科技副
总经理赵晓城。赵晓城收到付款申报单后,由其负责资金划转。专网通信业务的
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是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张健。 
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
增利润总额1.7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
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 
2017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
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99.99%。 
20018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0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 
2019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36.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3.71%。 
2020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7.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88亿元,虚
增研发费用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5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
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 
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
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凯乐科技披露2016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
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
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朱弟雄作为凯乐科技董事长,对凯乐科技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决策、
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授意、指挥凯乐科技开展虚假业务,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
别严重,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参与凯乐科技
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董事身份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
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莲春作为凯乐科技财务总监,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凯乐科技专
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
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参
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 年至2019
年、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知悉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
务造假并对凯乐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以副总经理、董事身份分别在2016年至2019
年、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赵晓城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划转,参与凯乐科
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
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健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开始任财务总监后,
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财务总监身份在
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隗凯离职后,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
参与凯乐科技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以副总经理身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圣竣在2014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任凯乐科技总经理,2014
月6月20日至今任凯乐科技董事,2020年7月22日至今任凯乐科技副董事长。
其在任职期间,以董事身份在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上签字,无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杰在2014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1日任凯乐科技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其在任职期间,以董事的身份在凯乐科技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
见上签字,无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是凯乐科技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
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
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
五条条第三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朱弟雄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
布决定之日起,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
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
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电话:010-88060299,
88060273,传真:010-8806163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风险提示 
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
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ST凯乐: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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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24

处罚对象: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260 证券简称: *ST 凯乐 编号:临 2022-112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税二通[2022]359 号),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公司名称: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0007068013876
事由:停供(收缴)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逾期未缴纳税款,限你单位于 11 月
25 日前缴纳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26 日起停止
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通知书将直接导致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停顿。公司将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
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税二通
[2022]359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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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2-07

处罚对象:

刘莲春,朱弟雄,陈杰,马圣竣,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7 号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凯乐, A 股
证券代码: 600260;
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
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 2-
朱弟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马圣竣,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陈 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刘莲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
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持有 14.17%
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持有科达商贸 99.97%
的股份。 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告显
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达商
贸) 存在频繁资金往来。经监管问询,公司回复称,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6 月 25 日, 公司存在应收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款项余额
的最大金额为 7,283.9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原因系为科达商贸提供资金周转。 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底全部收回上述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并形成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控股股东科达商贸、 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等有关规- 3-
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2010 年制定)》第 1.3 条、第
1.5 条、第 2.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弟雄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经理马圣竣作为公司日常
经营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杰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
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均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有关人
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
异议。 对于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的情形,已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
县凯乐塑管厂和时任董事长朱弟雄、 时任总经理马圣竣、 时任董
事会秘书陈杰、 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4-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8-10

处罚对象:

朱弟雄,陈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 71 号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凯乐科技, A
股证券代码: 600260;
朱弟雄,时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杰, 时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 2018 年 10 月 17 日,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30.00 元 1 股。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部分内容的公告》,将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28.73 元 1
股,将回购股份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088.41 万股、不低于
1,044.20 万股,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
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计划用途及
其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等。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
回购股份 292.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回购总金额
3,998.62 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
的 13.33%,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
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
资者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
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延期
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 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3-
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第五条、 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公
司董事长朱弟雄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作为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1.4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对纪律处分
意向表示无异议;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
下申辩理由: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实施抽贷、断贷,导致公
司 2018 年底至 2019 年 10 月资金十分紧张,公司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实施回购。二是公司股份
回购预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时任董事兼
董事会秘书陈杰作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及
实施。 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未参与实施回购具体事宜,公司申请将
处分对象由董事长朱弟雄变更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三是
公司及朱弟雄表示, 没有主动违规的动机,公司处于疫情防控重
点区域,为有利于公司稳定和抗击疫情发展生产,请求减轻处
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成
立。 一是上市公司理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审慎制定-4-
回购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对外披露的回购
方案实施回购,金融环境变化、资金紧张等不能作为未完成回
购计划的正当理由。二是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
金额下限的 13.33%,差异较大,且经延期后仍未按期完成回
购,也未提出新增回购方案等补救措施,违规事实清楚。 公司
及朱弟雄所称无主观动机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而公司回购期
间在疫情发生之前,公司处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不能作为减免
处分的合理理由。三是公司时任董事长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勤勉尽责,合理审议并决策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积极推动后续回购计划的实施,不能以未实际
参与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为由推卸其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予以通报
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5-
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三日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6-18

处罚对象: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7 号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经查明,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达商贸)
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在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
份 165,081,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并已累计质押公
司股份数 128,1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7.64%,
占总股本的 18.08%。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科达商贸持有公司
股份 143,384,337 股,占总股本的 20.06%;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数 142,141,75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3%,占总股
本的 19.89%。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 2018 年 8 月 6 日
至 2019 年 8 月 9 日期间质押公司股份,但并未将上述股份质押
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2019 年 8 月 9 日才披露上述
质押情况。
二、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016 年 9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控股股东科达商贸
合计将其持有的 1,819 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 年 10 月 22 日、 2019 年 7 月 11 日,科达商贸均未能在约定
期间将上述质押股票购回,构成违约。2019 年 6-7 月期间,申
万宏源多次向科达商贸发出违约通知书和处置告知函, 监管机构
也多次督促科达商贸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9 年 8 月 9 日,
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告称,申万宏源根据协议约定对科
达商贸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平仓处置,已分别于 8 月 7 日、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421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9%。科达商贸未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直至减持完毕后才
-3-
披露相关公告。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
时告知公司其所持股份是否被质押和质押数量等事项,并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 科达商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卖出所持股份,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科达
商贸未及时将其股份质押情况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严重
滞后; 在证券公司多次明确告知及监管机构多次督促下, 科达商
贸未按照规定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 科达商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23 条、第 3.1.7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
此次纪律处分意向,控股股东科达商贸在规定限期内表示无异
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
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
-4-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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