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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60068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09 41370.36 4140.61 16.83 149.79 0.46
2026-01-08 41554.44 4985.09 16.51 145.29 0.05
2026-01-07 39884.93 4149.07 16.80 147.17 0.19
2026-01-06 39709.50 6215.71 17.69 156.73 0.02
2026-01-05 37611.21 6301.61 20.59 183.87 3.34
2025-12-31 36770.47 8702.61 18.15 158.63 2.15
2025-12-30 33541.81 3537.17 17.51 155.66 1.00
2025-12-29 35554.76 3017.78 16.52 133.48 0.77
2025-12-26 35905.43 3260.46 16.80 139.27 0.23
2025-12-25 36766.15 4517.10 17.93 151.15 2.6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8 57530.84 49.380
2 基金 1 615.41 0.528
2025-06-30 1 其他 9 62091.36 53.295
2 基金 93 2085.74 1.790
2025-03-31 1 其他 9 61757.33 53.008
2024-12-31 1 其他 9 60614.07 52.027
2 基金 34 1426.33 1.224
2024-09-30 1 其他 9 62650.16 53.77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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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307 6.34 6.35 -0.16 100.00 634.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安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20250214 6.35 6.76 -6.07 33.00 209.55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329 10.00 9.09 10.01 50.00 500.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0230220 8.42 9.40 -10.43 32.00 269.44

买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晏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21216 9.01 9.08 -0.77 2528.08 2277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20220907 9.04 9.04 0 2678.80 24216.3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8-21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新百: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唐志清,杨怀珍,潘利建,翟凌云,袁亚非,钱静,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袁亚非,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袁亚非,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新百: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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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8-21

处罚对象:

唐志清,杨怀珍,潘利建,翟凌云,袁亚非,钱静,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64 号
────────────────────────
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南京新
百,A 股证券简称:600682;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第1页
股东;
袁亚非,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
任董事长;
翟凌云,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怀珍,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潘利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唐志清,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钱静,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南
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亚非
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2 号)、《关
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03 号)(以下统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相关事
实和相关公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新百或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
团)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 20.95 亿元、13.76 亿元、15.37
第2页
亿元、19.49 亿元;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2020 年存在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 5.31 亿元、5.47 亿元。南京
新百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亦
未在对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三胞集团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2017 年 7 月和 8 月,南京
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
金合计 4.92 亿元,于当期收回,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期间资金占用,南京新百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
(三)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事项
2017 年、2018 年南京新百子公司与南京荥炜电子实业有限
公司、南京方矩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交易 19335 万元,与南
京雷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南京博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
司发生交易分别 9000 万元、10750 万元。三胞集团作为南京新
百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
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南京新百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亦未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年报中
披露,且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等回复公告中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
第3页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2017 年修改)》第一条、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11 条等有关规定。
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
及时告知公司关联关系,导致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袁亚非
作为三胞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对三胞集团违规事项承担主
要责任。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的行为违反了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2.23 条、第 10.1.7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4.1 条等相关规
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时任董事长袁亚非、
翟凌云、杨怀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唐
志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副总裁钱静未勤勉尽责。
其中,袁亚非、翟凌云、唐志清、钱静对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承担
主要责任;杨怀珍对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潘利建对
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均承担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
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
第4页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
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时任董事长翟凌云、
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唐志清、时任副总裁钱静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董事长杨怀珍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
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
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第5页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8 月 18 日
第6页

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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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01

处罚对象:

袁亚非,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 2024-01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来函,告知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 [2024]36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9 号), 主要内容
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6 号)
三胞集团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
会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证监会依法对控股股
东三胞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9 号)
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
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对袁亚非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
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
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
非,不涉及本公司, 相关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 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 该事
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证券代码: 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

南京新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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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0

处罚对象:

袁亚非,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 2023-00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因涉嫌江苏宏
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372021036 号 ) ,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来函,告知三胞集团近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
称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三胞集团涉嫌宏图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
会依法拟对控股股东三胞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
实际控制人袁亚非给予警告,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并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
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
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
亚非,不涉及本公司, 相关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 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 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代码: 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公告编号:临 2023-004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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