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4-1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公司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收到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定卫职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19.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系依据罚款量裁比例的较低限度作出,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0-1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VCM二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处罚金额14.50万元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之 规定超许可取水,收到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皖省水罚决字[2022]第 2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予以罚款 5.00 万元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因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 过限值但仍执行环保电价的行为,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燃煤发电机组 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到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滁市监罚[2023]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 38,126.50 元,没收公司 多收的环保电价款 69,057.70 元。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 对施工方违规作业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 2021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25 分左右,江 苏环能气柜检修有限公司在公司电石厂更换煤气柜皮膜时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 故。 2022 年 3 月 10 日,定远县应急管理局下发(定)应急罚[2022]3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并依照事故发生时有 效的《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予以罚款 49.00 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版)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述安全生产 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2024 年 8 月 15 日,定远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且各项整改措施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2021 年 1 月以来华塑股份遵守安全生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过重大安全 事故,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 公司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公司已就上述违 规行为及时缴清罚款并进行整改,并取得行政处罚的作出机关出具的证明,因此 上述违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