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宏图高科于2018年11月26日披露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宏图MTN001”与投资人达成一致的公告》,其中“已与‘15宏图MTN001’全部投资人就延期兑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中信银行作为“15宏图MTN001”的主承销商,在知悉上述不真实内容的情况下,未督导发行人就不真实内容予以纠正,对发行人的督导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集召开了“18宏图高科SCP002”持有人会议,相关召集公告披露不及时,持有人会议议案披露不完整。
三、2018年9月和11月,宏图高科主体评级下调事项触发了“18宏图高科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先约束条款,中信银行作为召集人未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信银行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