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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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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
经查明,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新投
资)持有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汽饰或公
司)股票14,213,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为持股5%以
上的股东。2018年8月14日和8月30日,联新投资先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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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05%)和5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成交
金额分别为196,950元和7,284,011.17元。联新投资两次减持
股票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以股权受让及增资形
式取得的股份。联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承诺,应
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1年。2018年9月21日,联新投资已依照承诺将两次违规减
持收益3,798,425.39元(扣除投资成本后的收益)上缴公司,
并将剩余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
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新投资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取得
的股份,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要求,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上
市公司,并在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减持;也未按照
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联新投资直至2018年9月3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2018年9月21日履行违规减持相关承诺。联新
投资违规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0.195%,数量较大。
联新投资上述股份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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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前期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