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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60310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155.69 4.350
2 上市公司 1 64.49 1.802
3 基金 1 9.44 0.264
2023-12-31 1 其他 2 154.50 4.317
2 基金 49 102.20 2.856
3 上市公司 1 69.64 1.946
2023-09-30 1 其他 2 153.11 4.278
2 基金 4 149.59 4.180
3 上市公司 1 78.69 2.199
2023-06-30 1 基金 38 227.50 7.510
2 其他 4 216.88 7.160
3 上市公司 1 122.02 4.028
2023-03-31 1 其他 4 380.18 12.551
2 上市公司 1 121.60 4.01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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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5 37.99 37.15 2.26 64.41 2446.94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马场路广发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2023-03-15 36.55 40.92 -10.68 30.00 1096.5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胜利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荣成石岛证券营业部

2023-02-28 42.23 42.83 -1.40 121.60 5135.17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马场路广发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5-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处罚(黄关缉违字〔2020〕0072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平市监工商检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处罚(黄关缉违字〔2020〕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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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5-14

处罚对象: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向公司出具黄关缉违字〔2020〕00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申报出口的三七软胶囊涉及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列明的鹿茸粉,公司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或物种证明,构成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公司科处罚款1.59万元。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平市监工商检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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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6-12

处罚对象: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平市监工商检处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照原国家食药总局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的2016年第163号《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及时为蛋白粉产品批准证书提出再注册申请,发行人在特定期间(2016年9月30日-2019年2月10日)的生产、销售蛋白粉产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行为,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30.00万元。2019年8月30日,公司缴纳前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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