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阔石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平阳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亚欧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20
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翼环罚字[2019]41号),对晋源实业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单位正在生产,高炉运行时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
2019年7月9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翼环罚字[2019]22号),对晋源实业作出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由于更换的CEMS系统和烟尘仪进行调试,未经第三方验收比对监测,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4月16日至19日、24日烧结脱硫塔出口主要污染物烟尘小时浓度值连续多次出现超标数值。
2018年10月9日,翼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翼环罚字[2018]37号),对晋源实业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滚筒拌料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散排于外环境中。
2018年8月30日,翼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翼)安监罚[2018]工业6号),对晋源实业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新修订的应急救援预案(2018)年未备案。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8-25
中山华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中山华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角】环罚字【2017】029号),因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被处罚款2万元。中山华翔已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