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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拉夏(60315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2-03-31 1 其他 2 10680.00 32.110
2 基金 1 8000.00 24.053
2021-12-31 1 其他 2 10680.00 32.110
2 基金 1 8000.00 24.053
2021-09-30 1 其他 3 11013.00 33.112
2 基金 1 8000.00 24.053
2021-06-30 1 其他 5 11330.37 34.066
2 基金 1 8000.00 24.053
2021-03-31 1 其他 2 987.62 6.77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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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拉夏: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新疆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邢加兴
公告日期 2021-01-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拉夏: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段学锋,邢加兴,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9-2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丁莉莉,于强,沈佳茗,胡利杰,邢加兴,陈杰平,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ST拉夏: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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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17

处罚对象:

邢加兴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4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32 号,以下简称“032 号
决定书”)、《关于对邢加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33 号,以下简
称“033 号决定书”),现将上述决定书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032 号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 2021
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 2021 年 9 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资金支付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不足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
    你公司未按照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8 月 29 日以退
款名义向客户上海湘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800 万元、150 万元,并被你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合夏)占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情形不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三十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0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你公司经 2020 年 3 月 2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6 个月。同年 9 月 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
司未将 5,0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的规定。
    (三)其它问题
    1.制度建设不健全。你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未明确董事会是否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五
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2.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章丹玲作为股东上海合夏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你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但公司未留存章丹玲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此外,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你公司多次股东大会均存
在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规定出席的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部分董事会召开程序不规范。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的大部分会议未
履行议案提交申请审批程序,个别会议虽履行了议案提交申请审批程序,但未在
相关《议案提交申请表》中记载提议人名称、联系方式、提议日期以及提议会议
召开时间、时限、地点、方式等内容。此外,你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未提前 10
日通知董事,亦未按要求作出说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未向全体董事发送
会议材料。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第三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第一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2021 年 4 月 16 日,你公司发布《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 2020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59.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746
万元。2021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发布《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0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096.4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0.927.70 万元,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部分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及时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及子公司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上海乐欧服
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恒鼎)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该债权债务抵销业务属于关
联交易,相关金额达到审议披露标准。但你公司迟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该业
务,并迟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重要子公司被接管信息披露及相关合并报表范固调整不及时
    因相关贷款违约,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接管了你公司
子公司 Lacha Fashion I,公司丧失对 LachaFashion I 的控制权,但公司迟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LaChaFASHION I 被接管的信息,并继续将 Lacha Fashion I 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编制披露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三十条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和年报编制方面
    (一)2020 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你公司因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0 年财
务报告中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存在较大金
额的会计差错。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商誉减值测试中个别参数选取依据不充分
    你公司在 2020 年末进行拉夏贝尔原品牌集团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时,用于
推断预测期以后现金流量使用的增长率确定为 3%,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确定的
永续期增长率 0%,但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说明其确定的永续期增长率高于同行
业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
十一条的规定。
    (三)其它问题
    你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部分内容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间题。
    1.关联方披露不完整。未按规定将 2020 年 2 月已处置的联营企业新疆恒鼎
和 2020 年 7 月已处置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品呈实业有限公司披露为关联方,新疆
恒鼎仍披露为联营企业。
    2.部分数据列报错误。主营业务分析表、利润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的部
分项目正负号使用不统一,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表的相关数据填列不
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
题,也直接影响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等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
展整改,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
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积极督促关
联方尽快偿还被占用资金,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规范性,尽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
    四、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
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五、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
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033 号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邢加兴:
    经查,你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拉夏)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存在以下问题:
    2019 年 7 月至 8 月,*ST 拉夏通过第三方银行账户向原第二大股东上海合
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夏)累计转出资金 950 万元,用于偿还上海合
夏的对外借款。上述事项构成上海合夏非经营性占用*ST 拉夏的资金,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
的规定。你作为*ST 拉夏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上海合夏互为一
致行动人,并是其对外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高度重视上
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后续将按照决定书的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整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疆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ST拉夏: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1-20

处罚对象:

段学锋,邢加兴,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4号 
─────────────── 
 
 
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拉夏,
A股证券代码:603157; 
邢加兴,时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学锋,时任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2019年1月16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的公告。
-2- 
 
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拟回购价格区间为7.31元/股-13.50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不低于5,000
万元,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3月22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预案。 
2019年8月29日,公司披露调整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A股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拟对原回
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一是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出售”之回购用途”。二是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
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拟回购金额为4000万元-8000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的拟回购资金为500万元-1000万元,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的拟回购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三是回购数量调整
为不少于370.37万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的拟回购数量不少于296.29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拟回购
数量调整为不少于37.04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回购数量
调整为不少于37.04万股。四是对回购期限作出调整。其中,用
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19年10月16
日至2020年1月15日),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
期限调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2019年10
-3- 
 
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预案。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用途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截至2020年1月1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
股,回购金额为20,009,946.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均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未达到回购方案金额下限。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股份
回购期限的议案,将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9月
21日,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9月21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
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回购金额20,009,946.00元,全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0年9月30日,公司公告终
止本次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均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
回购金额占该部分计划金额下限的50%,占整体回购计划下限的
40%, 且公司未实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回购。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
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
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
际回购金额仅达整体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40%,实际执行情况与
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经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
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4- 
 
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邢加兴(职务任期为2017年
9月25日至2020年2月3日)、段学锋(职务任期为2020年5
月8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股份回购方案制定、披露和实施,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1.4条、第3.1.5条和《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
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
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加兴、段学锋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5-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9-23

处罚对象:

丁莉莉,于强,沈佳茗,胡利杰,邢加兴,陈杰平,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19〕 81 号
───────────────
关于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拉夏贝尔,
A 股证券代码: 603157;
邢加兴,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
于 强,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联席总
裁;
胡利杰,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联席总-2-
裁;
陈杰平,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沈佳茗,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丁莉莉, 时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拉夏贝尔或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预计公司 2018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2017 年
度减少 45,852.7 万元左右,同比下降约 91.98%。业绩预减的主
要原因包括终端零售销售下滑,百货商场业态调整、客流下降,
导致部分品牌销售下降,以及公司投资合作的部分品牌仍处于培
育发展初期。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减更正暨业绩快报公
告,预计 2018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 将出现亏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5,576.3 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公司于报告期后加速
线下渠道的调整进程,相关费用加速摊销,对部分投资企业的投
资损益预计出现偏差,以及根据报告期后商场回款及开票结算的
实际情况对原暂估商场费用等进行了合理调整。 3 月 29 日,公
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51.3 万元。-3-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 2018 年度盈利、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 91.98%,但实际业绩与预告
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迟至 2019 年 3 月 23 日才发布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人认定情况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
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公司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审慎, 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
有关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作为公司主
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
利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 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陈杰平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 时任首席
财务官沈佳茗作为财务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作为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4-
三、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申辩及采纳情况
公司提出异议称: 一是业绩预告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和自身
严谨的判断,不存在操纵业绩的主观故意,包括期后线下渠道调
整引起的费用加速摊销、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预计出现偏差、
对原暂估商场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业绩预告变更未对股价及
公司产生影响; 三是业绩变更前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买卖股票; 四是公司已积极整改,加强业务调整对财务影响的预
见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
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提出异议称:一是其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担任董事会秘书, 业绩预告及年度报告披露时其在任时
间较短; 二是业绩预告的更正原因中, 线下渠道调整为期后调整
事项,非发布业绩预告时可预计的事项; 三是已做到事前提醒、
事中沟通、事后解决,无主观故意,不存在借机牟利的情况。
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提出异议
称:一是结合 1 月公司提供的业绩预减依据,已进行必要了解沟
通; 3 月多次召开审计委员会,期后对实际业务的合理调整非前
期发布业绩预告时可预计; 二是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不存在借机牟利的主观故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均不
能成立,不予采纳。一是公司 2019 年因经营模式调整对相应费
用予以加速摊销并计入 2018 年度销售费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重要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提前并持续充分关注,在进-5-
行业绩预告时审慎预计渠道调整、投资损益、商场费用等情况及
对相关财务信息的影响,公司及责任人提出的期后事项不可预
计、系后续合理调整等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此外,即使扣除期后
线下渠道调整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9400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仍
然由盈转亏,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二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无
主观故意、未对股价产生影响、不存在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公司事后整改行为,均不影响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
违规的认定。三是丁莉莉在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时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对公司业绩预告
披露违规承担责任。
四、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
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
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时
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时任首席财务官
沈佳茗,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6-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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