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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2 33198.68 56.833
2 基金 2 1101.29 1.885
2023-12-31 1 其他 4 33663.65 57.630
2 基金 25 1848.39 3.164
2023-09-30 1 其他 4 34099.80 58.377
2 基金 2 1080.05 1.849
2023-06-30 1 其他 3 35954.87 61.554
2 基金 18 1424.87 2.439
3 QFII 1 138.31 0.237
2023-03-31 1 其他 3 35954.87 61.554
2 基金 3 1333.44 2.28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28 5.38 5.89 -8.66 463.00 2490.94

买方: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5 5.32 5.85 -9.06 38.00 202.16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5 5.32 5.85 -9.06 30.00 159.60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5 5.32 5.85 -9.06 37.70 200.56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4 5.32 5.76 -7.64 37.60 200.0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8-23 5.32 5.86 -9.22 37.60 200.03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8-07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联泰环保: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荣,杨基华,林锦顺,黄婉茹,黄建勲,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5-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联泰环保受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处罚(粤汕澄交违通〔2019〕00122号)
发文单位 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环保: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8-07

处罚对象:

张荣,杨基华,林锦顺,黄婉茹,黄建勲,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85号
────────────────────────
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关联方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联泰环保,A股证券代码:603797;
黄建勲,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2-
长;
黄婉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
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张荣,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基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林锦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告》称,公司2022年第三、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通过第三方企业采用当季度借款、当季度末偿还的方式,向公司借款用于其经营周转,形成了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12亿元。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39,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2022年第四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
-3-
金额为44,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7%,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2023年第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37,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8%,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公司关联方得成投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致使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4-
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黄建勲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黄婉茹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荣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基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林锦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全体责任人提出异议称,公司此次资金占用事项的内部决策过程中,主要决策人是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其决策并指示公司总经理进行资金划拨,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未履行任何资金占用相关的决策程序,其对公司本次违规行为不知情。黄建勲知悉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领导公司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内部追责,督促公司及时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谴责将对黄建勲自身任职和公司后续融资和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5-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本案中,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且金额巨大,违规事实清楚,有关责任人所称影响任职及公司发展等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和违规责任的承担。
第二,公司大额资金最终流向得成投资,其系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二者为近亲属关系)控制的企业,该二人对得成投资直接持股,对此次资金占用行为直接获益。黄建勲和黄婉茹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且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重要职务,理应知悉公司多次大额资金调动和资金实际流向自己共同控制的企业,对黄建勲所称对资金占用不知情的异议理由不予采纳。同时,黄建勲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保证公司独立性,导致资金占用违规发生且情节严重,采取整改措施、信息披露是其应尽职责,不足以减免其应承担的违规责任。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相关责任人职责范围及其在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并对占用资金已归还等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6-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关联方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荣、时任财务总监杨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林锦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7-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29日

联泰环保受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处罚(粤汕澄交违通〔2019〕00122号)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5-13

处罚对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五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的第2004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联泰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
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就反馈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
复如下文。 
如未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所用简称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工
作报告》中的简称含义相同。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 
目录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
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
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
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
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
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4 
2、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是否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建设进度及建设周期;申
请人2018年中标至今,本次募投项目仅投入不到20%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
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 
3、请申请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是否
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8 
4、申请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参与认购。请申请人说明:(1)明确联泰集团拟认
购额度区间上下限;(2)联泰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
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3)联泰
集团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
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请保荐
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9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PPP项目:(1)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2)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是否经地方人大批准,
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如果相关财政预算未能获得批准,项目投资回报的款
项是否会面临风险,申请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4)项目审批(备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3 
手续于2017年取得,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是否会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3 
6、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各方
资金投入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保荐机构和
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26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曾经受到的行政处罚情
况,并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
师发表核查意见。...................................................................................................... 29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4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
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
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
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
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
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
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
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
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
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
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修订版)》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
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
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5 
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发行人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
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道而
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
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
等。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19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0年2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修订议案;2020年5
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修订议案。自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
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上述财务性投资的定义,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账面价值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借予他人款项  - 
4  委托理财  -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6 
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5.76 
发行人财务性投资为2017年4月投资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投资账面价值为45.76万元,金额较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总额为45.76万元。截
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总额为161,582.08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
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非常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全部用于澄海区全区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7.71亿元,
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量超过发行人目前可使用的资金金额。 
目前,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很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公司主业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业务扩展和项目建设急需
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对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
定及问答等监管规则;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公告
资料,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投资、产业基金投资、并购
基金投资;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发行人财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 
性投资规模、发行人现有可用资金金额分析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
财务性投资总额非常小,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8 
2、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是否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
划;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建设进度及建设周期;
申请人2018年中标至今,本次募投项目仅投入不到20%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
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是否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 
2017年10月25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对“澄海区全区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意见》,
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财政承受能力
验证。 
2017年10月25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对“澄海区全区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的验证意见》,澄海
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验证。 
2017年10月26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出具了汕澄府函〔2017〕47号
《关于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物
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三份文件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批复了本项目。 
2017年10月27日,汕头市澄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澄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
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决议》,同意建设本项目和实施方案,以及
本PPP项目政府需承担的付费责任列入财政中长期预算支出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已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一)项目概况 
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经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
改革局批复的《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总投资约为277,101.00万元,经深度设计投资概算并考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下浮后的投资额为256,075.71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地位于广东省汕头市
澄海区,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总长约227公里的四大片区截污管道一期工程、6座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9 
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2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1、清源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一期截污管道总长94.38公里;污
水提升泵站共2座; 
2、莲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一期截污管道总长62.24公里;污
水提升泵站共2座; 
3、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一期截污管道总长37.27公里;污
水提升泵站共2座; 
4、隆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一期截污管道总长33.13公里; 
5、隆都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厂一座,分期建设,一期规模1.5万m
3
/
天; 
6、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共2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干管。 
(二)项目投资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经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为277,101.00万元,经深度设计投资
概算并考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下浮后的投资额为256,075.71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0,000.00万元,具体投资内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类别  可研报告测算投资额  考虑下浮后投资额 
1  工程费用  225,448.00  207,682.6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8,458.00  36,199.04 
3  预备费  13,195.00  12,194.00 
合计  277,101.00  256,075.71 
注:上述投资总额不包含建设期利息。 
考虑下浮后投资额的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各
子项目投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工程项目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用  合计 
1  隆都污水处理厂工程  4,513.66  1,932.93  322.00  6,768.59 
2  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5,473.00  954.00  321.00  6,748.00 
3  清源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94,348.00  15,570.00  5,496.00  115,414.00 
4  莲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44,057.00  7,585.00  2,582.00  54,224.00 
5  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32,427.00  5,630.11  1,903.00  39,960.11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0 
6  隆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26,864.00  4,527.00  1,570.00  32,961.00 
合计  207,682.66  36,199.04  12,194.00  256,075.71 
1、项目工程费用具体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  土建工程  设备工程  安装工程  合计 
1  隆都污水处理厂工程  2,610.85  1,574.85  327.97  4,513.66 
2  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867.00  2,505.00  101.00  5,473.00 
3  清源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93,195.00  1,008.00  145.00  94,348.00 
4  莲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43,251.00  702.00  104.00  44,057.00 
5  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31,736.00  603.00  88.00  32,427.00 
6  隆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26,864.00  -  -  26,864.00 
合计  200,523.85  6,392.85  765.97  207,682.66 
2、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  金额 
一  隆都污水处理厂工程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1,473.42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70.65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66.25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4.24 
5  PPP项目咨询费用  7.23 
6  工程勘察测量费  34.55 
7  工程设计费  91.53 
8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9.15 
9  竣工图编制费  7.32 
10  施工图审查费  8.20 
11  环境影响咨询费  1.48 
12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4.51 
13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2.57 
14  工程保险费  13.54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9 
16  生产准备费  18.40 
17  高可靠性供电费  10.58 
18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2.46 
19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2.46 
20  地质灾害评估费  0.62 
2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1.13 
22  联合试运转费  15.75 
23  第三方检测费  40.01 
24  招投标交易费  24.09 
小计  1,932.93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1 
二  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4.44 
2  建设工程监理费  130.29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18.92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5.44 
5  PPP项目咨询费用  9.24 
6  工程勘察测量费  116.39 
7  工程设计费  114.34 
8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1.43 
9  竣工图编制费  9.15 
10  施工图审查费  15.00 
11  环境影响咨询费  1.90 
12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16.42 
13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54.73 
14  工程保险费  24.63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49 
16  生产准备费  9.69 
17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3.16 
18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3.16 
19  地质灾害评估费  0.79 
20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1.45 
21  联合试运转费  25.05 
22  第三方检测费  16.42 
23  招投标交易费  58.47 
小计  954.00 
三  清源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1,249.37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19.77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1,499.83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773.92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88.72 
6  PPP项目咨询费用  151.04 
7  工程勘察测量费  1,982.97 
8  工程设计费  1,965.27 
9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196.53 
10  竣工图编制费  157.22 
11  施工图审查费  256.64 
12  环境影响咨询费  31.03 
1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283.04 
14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43.48 
15  工程保险费  424.57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58.29 
17  生产准备费  14.29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2 
18  高可靠性供电费  10.58 
19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51.52 
20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51.52 
21  地质灾害评估费  12.95 
2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23.71 
23  联合试运转费  10.08 
24  第三方检测费  283.04 
25  招投标交易费  1,030.62 
小计  15,570.00 
四  莲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713.71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594.40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799.23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762.28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41.43 
6  PPP项目咨询费用  70.53 
7  工程勘察测量费  899.42 
8  工程设计费  917.56 
9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91.76 
10  竣工图编制费  73.40 
11  施工图审查费  118.10 
12  环境影响咨询费  14.49 
1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132.17 
14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40.57 
15  工程保险费  198.26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27.22 
17  生产准备费  9.30 
18  高可靠性供电费  6.72 
19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24.06 
20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24.06 
21  地质灾害评估费  6.05 
2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11.07 
23  联合试运转费  7.02 
24  第三方检测费  132.17 
25  招投标交易费  470.02 
小计  7,585.00 
五  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525.26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458.37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616.50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297.08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30.49 
6  PPP项目咨询费用  51.91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3 
7  工程勘察测量费  662.00 
8  工程设计费  675.36 
9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67.54 
10  竣工图编制费  54.03 
11  施工图审查费  86.93 
12  环境影响咨询费  10.67 
1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97.28 
14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324.27 
15  工程保险费  145.92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04 
17  生产准备费  9.20 
18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17.71 
19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17.71 
20  地质灾害评估费  4.45 
2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8.15 
22  联合试运转费  6.03 
23  第三方检测费  97.28 
24  招投标交易费  345.93 
小计  5,630.11 
六  隆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  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291.89 
2  建设单位管理费  385.09 
3  建设工程监理费  524.21 
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74.56 
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25.26 
6  PPP项目咨询费用  43.01 
7  工程勘察测量费  548.43 
8  工程设计费  559.49 
9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55.95 
10  竣工图编制费  44.76 
11  施工图审查费  72.01 
12  环境影响咨询费  8.84 
13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80.59 
14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68.64 
15  工程保险费  120.89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6.60 
17  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14.67 
18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费  14.67 
19  地质灾害评估费  3.50 
20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费  6.75 
21  第三方检测费  80.59 
22  招投标交易费  286.60 
小计  4,527.00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4 
合计  36,199.04 
3、预备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  预备费用 
1  隆都污水处理厂工程  322.00 
2  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321.00 
3  清源水质净化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5,496.00 
4  莲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2,582.00 
5  东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903.00 
6  隆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1,570.00 
合计  12,194.00 
注:预备费用=(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数值取整) 
项目投资构成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
总额为243,881.71万元,项目预备费为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2,194.00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周期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本项目于2018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截至本
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227公里的四大片区截污管道一期工程已完成70公里施
工,完工比例为30.84%;6座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已完成1座泵站建设,其余5
座泵站已开工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比例为99.00%;
2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完成2个,3个已开工建设,其余正在做开工前
的准备工作。 
四、申请人2018年中标至今,本次募投项目仅投入不到20%的原因及合
理性 
2018年4月,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环境
保护局签订了《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澄
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之隆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
议》《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之全区污水收集管网
特许经营协议》《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之分散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于2018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项目,截至目前,
本次募投项目投入较低的原因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5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分散在汕头
市澄海区11个街道(镇),涉及相关单位范围较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
长,协调工作较多。 
2、本次募投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方负责征用或协调,并按照合同条款无偿
提供给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使用,政府部门征地和土地协调工作难度大。 
3、本次募投项目4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总长约为227公里,施工路线较长、
范围分布广、地质和周边情况复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和交通、城市管理、环
境保护等政府部门以及供水、电力、燃气和国防光缆等权属部门进行不断的沟通
和协调。另外各街道(镇)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污水管网
提出一些调整意见,以及政府同时启动一些交叉工程(如凤东路、华东路、樟西
路道路改造工程等),需要对部分截污管道原有管位进行调整,协调、论证、补
充测量、地质钻探等前期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制约了项目建设进度。 
4、本次募投项目原招标文件的排水体制以截流式合流制为主,后根据政府
“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的指示,要求本项目尚未实施部分管网按分流制调整。
因此,需要对招标范围内部分管线进行优化、调整。 
5、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和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较为紧张,无
法满足项目所需,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和对外筹集资金才能满足项目建设所需,通
过与多家银行的沟通和谈判,项目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才与中国建设银行汕
头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获得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支持,由于资金
紧张,导致项目投资进度较慢。 
五、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查阅了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汕
头市澄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审批
文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司与政府招标方签订的项
目合同;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访谈了募投项目的工程负责人,实地
走访和查看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项目投入较低原因的
说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6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政府付款已纳入政府预算和财政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项目预备费构成,其中,
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总额为243,881.71 万
元,项目预备费为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2,194.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已于2018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截至
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227公里的四大片区截污管道一期工程已完成70公里
施工,完工比例为30.84%;6座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已完成1座泵站建设,其余5
座泵站已开工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比例为99.00%;
2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已完成2个,3个已开工建设,其余正在做开工前
的准备工作。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投入较低的原因为:一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分散在汕头市澄海区11个街道(镇),涉及相
关单位范围较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协调工作较多;二是,本次募投
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方负责征用或协调,并按照合同条款无偿提供给募投项目实
施公司使用,政府部门征地和土地协调工作难度大;三是,本次募投项目4处污
水收集管网工程总长约为227公里,施工路线较长、范围分布广、地质和周边情
况复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和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以及供水、
电力、燃气和国防光缆等权属部门进行不断的沟通和协调。另外各街道(镇)结
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污水管网提出一些调整意见,以及政府
同时启动一些交叉工程(如凤东路、华东路、樟西路道路改造工程等),需要对
部分截污管道原有管位进行调整,协调、论证、补充测量、地质钻探等前期工作,
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制约了项目建设进度;四是,本次募投项目原招标文件的排
水体制以截流式合流制为主,后根据政府“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的指示,要求
本项目尚未实施部分管网按分流制调整。因此,需要对招标范围内部分管线进行
优化、调整;五是,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和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较
为紧张,无法满足项目所需,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和对外筹集资金才能满足项目建
设所需,通过与多家银行的沟通和谈判,项目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才与中国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7 
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获得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支持,
由于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投资进度较慢。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8 
3、请申请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
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
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未决诉讼
或未决仲裁等事项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事项。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9 
4、申请人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参与认购。请申请人说明:(1)明确联泰集
团拟认购额度区间上下限;(2)联泰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
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3)
联泰集团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明确联泰集团拟认购额度区间上下限 
为了明确联泰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额度区间上下限,2020年5月6
日,发行人与联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
议(二)》,明确了联泰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额度区间上下限。同日,发
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相应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并进行了公告。 
联泰集团拟认购额度区间上下限为: 
联泰集团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30%; 
联泰集团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10%; 
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
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
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10%,认购数量不得影响联泰环保的上市条件;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泰环保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20 
二、联泰集团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
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联泰集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间接使用联泰环保及联泰环保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联泰环保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形。 
联泰集团已出具《关于认购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
来源的说明》,联泰集团确认及说明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联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
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
权。 
2、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联泰环
保及联泰环保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公司参与联泰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联泰环保或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三、联泰集团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
公开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日期尚不确定。 
联泰集团及联泰投资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联泰集团及联泰投资已出具不减持的承诺: 
“1、自联泰环保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联泰环保股票或者联泰环保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联泰
环保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联泰环保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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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联泰环保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联泰环保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联泰集团出具的《关于认
购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源的说明》;联泰集团和联
泰投资出具的《关于不减持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联泰集团已明确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联泰集团本次认购数
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30%,联泰集团认购数量下限为本
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10%;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
行价格,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
×30%×30%,认购数量下限为本次发行前联泰环保总股本×30%×10%。 
根据联泰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金来源的说明》,联泰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直接间接使用联泰环保及联泰环保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联泰环保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补偿的情形。 
联泰集团和联泰投资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联泰集团及联泰投资已出具了不减持的承诺:其自联泰
环保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减持所持有的
联泰环保股票或者联泰环保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联泰环保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联泰
环保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自愿作出不减持的承诺,并愿意接受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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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的约束。若违反承诺,其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联泰环保所有,并依法承
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联泰环保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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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PPP项目:(1)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2)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是否经地方人大
批准,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如果相关财政预算未能获得批准,项目投资回
报的款项是否会面临风险,申请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4)项目审批
(备案)手续于2017年取得,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是否会影响项目顺
利实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项
目编号为:44051500036723。 
二、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是否经地方人大批准,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017年10月27日,汕头市澄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澄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
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决议》,同意汕头市澄海区政府推进汕头市
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和实施方案,以及PPP项目
政府需承担的付费责任列入区财政中长期预算支出安排。 
本PPP项目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已经地方人大批准,不存在不确定性。 
三、如果相关财政预算未能获得批准,项目投资回报的款项是否会面临风
险,申请人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PPP项目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已经地方人大批准,本PPP项目政府需
承担的付费责任已列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中长期预算支出安排,项目投资回报的
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四、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于2017年取得,目前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
是否会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2017年10月17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上
报的《关于申请审批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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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澄发改〔2017〕177号《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投资建设澄海区全
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17年10月20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上
报的《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澄发改〔2017〕181号《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本项目原为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拟以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政府投资
项目。2017年10月,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对澄海区全区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17年12月,发行
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中标了该项目,发行人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2018年4月,项目公司澄海水务与汕头市澄海区环保局签订了《澄海区全区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合同》《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PPP项目之隆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之全区污水收集管网特许经营协议》《澄海区全区
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
议》。 
2018年4月18日,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
水务有限公司报送的《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主体变
更申请》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澄发改〔2018〕44号《关于变更澄海区全区污
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法人的批复》,同意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法人由澄海区环保局变更为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审批文件未对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有效期进行规定。本项目建设
期为36个月,发行人在中标该项目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后,已于2018年5月开始
动工建设该项目,本项目在审批机关通过审批(备案)手续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
建设,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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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通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www.cpppc.org)
查询了本项目入库情况;查阅了汕头市澄海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汕头市澄海区人
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
决议》(澄常〔2017〕24号);查阅了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文件
《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澄发改
〔2017〕177号)、《关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澄发改〔2017〕181号);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达濠市政建设
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施工情况的说明》;
实地走访查看了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现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 
本PPP项目政府出资有关财政预算已经地方人大批准,不存在不确定性。
本PPP项目政府需承担的付费责任已列入汕头市澄海区财政中长期预算支出安
排,项目投资回报的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 
项目审批机关未对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有效期进行规定,且本项目在审批
机关通过审批(备案)手续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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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申请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各方资金投入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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