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87 号
────────────────────────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蔡昌蔚,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2-
一、 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 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瀚川投资)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 一) 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4 年 12 月 5 日, 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 显示, 2023 年 10 月,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 大宗交易
对象蒋海东签署《差额补足协议》, 蒋海东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差额补足款共计 4,497.21
万元。 2025 年 2 月 28 日 , 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显示, 因与蒋海东的差额补足协议纠纷, 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2025 年 1 月 17
日被司法冻结,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
股东未将签署上述协议和股份冻结的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 二)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5 年 2 月 22 日, 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
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显示, 2023 年 7 月,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
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
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 对应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权 14.64%, 占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80.58%,-3-
融资总金额为 2.2 亿元。 同时,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就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6.74%, 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 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华
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2024
年半年度亏损、 实际控制人部分债务逾期未清偿, 已触及加速到
期条款和违约情形, 如华能贵诚信托行使相关权利, 公司届时将
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 2025 年 2 月
28 日, 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显示,
华能贵诚信托已将瀚川投资持有的 13,134,329 股公司股票办理
了股票质押登记。 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
露前期签署股份质押合同、 触及加速到期条款及违规情形相关情
况。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瀚川投资, 未按规定及
时披露股份冻结、 签署股份质押合同及相关重大进展事项, 逾
期时间长, 且相关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大风
险, 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 条、 第 8.2.6 条、 第 9.3.4
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
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 二) 纪律处分决定-4-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
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4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
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重大事项,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