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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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 用户
问:根据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2026年1月12日回复大股东罗牛山集团未涉及开发房地产项目,大股东的物业公司海南嘉逸,如何保持罗牛山品牌的一致性呢?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您的问题涉及品牌管理的具体实践。核心在于:品牌的一致性并非仅源于开发主体的同一性,而更在于服务标准的贯彻与品质承诺的兑现。“罗牛山”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品牌,其形象和价值由我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创建并所有。关联物业公司“海南嘉逸”在服务我司开发的项目时,是通过履行服务合同,遵循项目既定的品质与服务标准来维护“罗牛山”品牌声誉的。这是一种基于市场委托的专业服务合作,其目的是保障交付后的居住体验能符合“罗牛山”楼盘对业主的品牌承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确保“五独立”原则,以维护上市公司自身品牌资产的清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感谢您的监督。谢谢。
2026-01-14
- 用户
问:2025年12月6日军采网公布罗牛山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暂停中标供应,关系到罗牛山全类食品供应品牌形象的一致性,请问对上市公司的冷链供应影响有多大。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您所述事项涉及方为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其与上市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相关影响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业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谢谢。
2026-01-12
- 用户
问:您好,按海南自贸港现行政策,海南本地养殖并屠宰加工的猪肉属于“海南自产货物”(本地物料),可在加工增值测算中计入增值、降低增值30%达标难度。请问公司猪肉有报备本地物料了吗?根据公开信息海南引进多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中的肉类加工企业需要消耗大量猪肉。请问公司有计划扩大养殖规模吗?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政策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关注。就您关心的问题,说明如下:1.《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为下游加工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提供便利。公司将综合考量市场需求、产业链合作进展等因素,审慎决策申请安排。2.关于养殖规模计划:公司现阶段的核心策略是“稳规模、重育种、降成本”,聚焦于提升现有产能利用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暂无基于特定政策前景而制定的新增大规模扩产计划。未来,公司会根据生猪行业周期、海南市场需求的实际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动态调整经营方案。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自贸港封关后的政策细则与市场动态,并致力于将主业经营扎实做好,为把握包括加工增值在内的各类长期发展机遇奠定坚实基础。谢谢!
2026-01-12
- 用户
问:您好,按海南自贸港现行政策,海南本地养殖并屠宰加工的猪肉属于“海南自产货物”(本地物料),可在加工增值测算中计入增值、降低增值30%达标难度。请问公司猪肉有报备本地物料了吗?根据公开信息海南引进大量食品加工企业,其中的肉类加工企业需要消耗大量猪肉。请问公司有与相关企业签定销售合同吗?预计会带来多少出栏量?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政策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关注。就您关心的问题,说明如下:1.《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为下游加工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提供便利。公司将综合考量市场需求、产业链合作进展等因素,审慎决策申请安排。2.关于养殖规模计划:公司现阶段的核心策略是“稳规模、重育种、降成本”,聚焦于提升现有产能利用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暂无基于特定政策前景而制定的新增大规模扩产计划。未来,公司会根据生猪行业周期、海南市场需求的实际变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动态调整经营方案。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自贸港封关后的政策细则与市场动态,并致力于将主业经营扎实做好,为把握包括加工增值在内的各类长期发展机遇奠定坚实基础。谢谢!
2026-01-12
- 用户
问:公司开发的房地产是展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形象还是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形象呢?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法律主体、资产所有权及品牌展示均归属于上市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展示的是上市公司自身的品牌形象,旨在提升“罗牛山”作为公众公司的市场认知与品牌价值。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在包括品牌建设在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确保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上的“五独立”,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感谢您的监督。谢谢。
2026-01-12
- 用户
问:大股东罗牛山集团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军采网公布并暂停服务,对公司猪肉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销售有多大影响?
- 罗牛山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所述事项的责任主体及法律后果不涉及上市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