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2024-01-18
方邦股份1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桥”)因与方邦股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两项判决,即: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410016769.2、名称为“电磁波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以及,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68.4986万元。
此外,终审判决将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理开支由505200元调整为479100元。
方邦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再次证明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打击了相关侵权企业及产品,对电磁屏蔽膜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及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具有正面影响。
根据公告,2020年,方邦股份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方邦股份认为科诺桥的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其知识产权。据方邦股份财报,2019年至2022年,电磁屏蔽膜都是方邦股份的最大营收来源。
在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科创企业应当如何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
上市公司应该对自身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全面地排查,进而制定相应的对策;从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营、保护的全流程建立合规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到企业的经营战略中。
近年来,企业风险意识在逐步加强,倾向于主动前置识别和规避风险,部分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日渐完善。如今,不少科创企业已主动“出击”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方邦股份诉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一案正是如此。
这就告诉科创企业,要敢于运用自身储备的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针对恶意侵权行为开展维权工作,落实对自主研发创新成果的保护,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护航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而针对IPO过程中的恶意专利诉讼,专家建议:一是做好舆论应对,及时主动向市场披露诉讼进展,做到应对有策、应对有据、言之有物;二是做好案件应对,包括提起管辖权异议,专利权无效宣告等常规措施;三是采取反制措施,如不能直接进行反诉,也可考虑另行起诉,如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