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本公司于2009年7月完成了200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A股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人民币;对于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暂未代扣其企业所得税。实施2008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时,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7日(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7月2日)。B股现金红利的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19)折合港币兑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请取得我公司2008年度现金红利的B股股东中非居民企业,按照10%的征收率(即,每10股缴纳港币0.1134元所得税),尽快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入以下账户,以便我公司履行代缴义务。 公司名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SG HOLDING CO., LTD.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CHINA MERCHANTS BANK H.O. SHENZHEN 银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招商路招商大厦 CHINA MERCHANTS BUILDING SHEKOU, SHENZHEN, CHINA 收款账号:811281286221001(港币/HKD) SWIFT CODE:CMBCCNBS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公司股证事务部,联系人:李涛、梁绮婷;联系电话:(86)755-26860666;传真:(86)755-26860641。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