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 2010 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10 年 6 月 1 日在深圳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表决董事9 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公司1997年——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经逐项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时30分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