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0 号)文件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同意深圳中航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8947.8641万股,其中深圳中航(SS)持有股份不超过11784.1204万股,持股比例不低于40.7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