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一○年五月七日上午,本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27,049,646股,占股份总数的50.8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俊林先生主持了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五、公司2009年度报告 第1页/共2页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7日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