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上午,本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 名,代表股份142,826,990 股,占股份总数的57.1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宝先生主持了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2,826,99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42,826,99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42,826,99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四、补选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2,826,99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