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20日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综合技术大楼1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含代理人)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56,275,13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所有议案均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27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27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865,694,309.44元,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158,576.05元,剩余利润783,535,733.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2,504,642.29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86,040,375.68元,减去已分配的公司2008 年度现金股利50,498,189.30元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935,542,186.38
元。
公司对2009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3.00元现金(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195,048,427.20元。
同意 256,27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256,27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分以下二个子项表决:
1、《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向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和接受劳务13,464万元)的议案》
同意256,260,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王晓华先生持股14,137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向柳工集团下属企业采购和接受劳务58,312万元)的议案》
同意4,72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高管股东王晓华先生、王相民先生、蒋建芳女士合计持股251,552,054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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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0年至2012年为参股公司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
同意 256,260,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
对 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王晓华先生持股14,137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总额为62万元人民币(含与审计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如旅差费、函证费等,具体审计的子公司范围及收费标准遵照双方事先的书面协定)。
同意256,27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国靖先生、黎中利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先生、黎中利先生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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