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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4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高路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49,692,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下列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0)审字C-0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实现合并税后净利润为69,038,050.16元, 2009年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3,123,087.32元。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69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向阳、张明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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