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开会通知于2010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方式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高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广发证券股份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9,080,904股股份为质押物,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在最高借款余额(额度按余额掌握)壹亿元人民币内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壹亿元借款额度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申请借款的议案》的伍仟万元借款(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2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