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2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关于华能信托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担保物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201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9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证券事务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人:宋婕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