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安市宏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拆迁货币安置概述 为了妥善处理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辰工贸分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工贸”)位于西安市北大街24号、118号两处房产的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的实际,经协商,拆迁方西安市宏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府地产”)与被安置方天辰工贸就西安市北大街24号、118号两处房产的拆迁安置问题达成货币安置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宏府地产简介 企业名称:西安市宏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宏府大厦十五层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12410718 法定代表人:杨喜庆 注册资本:贰仟零陆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房屋出租。 财务状况:截止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102,193.75万元,负债总计104,688.03万元,净资产为-2,494.28万元。 2、天辰工贸简介 企业名称: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辰工贸分公司 营业场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251号 负责人:王惠蓉 营业执照号:610100200003486 经营范围:百货、针织纺织、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具、工艺美术品、摩托车及零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照像服务;房地产开发;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开发。 财务状况:截止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6,031.16万元。201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0.66万元,利润总额243.61万元。 3、协议双方的关系 宏府地产与公司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大街24号房产自有房屋面积273.03㎡,租赁公产面积283.73㎡; 北大街118号房产自有房屋面积287.67㎡,租赁公产面积1312.32㎡。 上述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售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货币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拆迁方:西安宏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安置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天辰工贸分公司 2、货币安置内容 经双方协商,就宏府地产拆迁天辰工贸所属西安市北大街24号、118号房产的拆迁安置问题,达成如下货币安置协议: (1)宏府地产付给天辰工贸所属北大街24号房产的拆迁货币安置款、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贴、过度期后经营损失补偿费共计9,462,156.55元。 (2)付给天辰工贸所属北大街118号房产的拆迁货币安置款、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贴、过度期后经营损失补偿费共计14,342,678元。 两处房产合计补偿23,804,834.55元。 3、货币支付方式 北大街24号房产在协议签订后7日之内,宏府地产付给天辰工贸资金4,303,135.55元;2010年9月30日之前,宏府地产付给天辰工贸资金5,159,021元。 北大街118号房产协议签订后7日之内,宏府地产付给天辰工贸资金7,171,339元;2010年9月30日之前,宏府地产付给天辰工贸资金7,171,339元。 4、违约责任若宏府地产未按照上述两项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天辰工贸支付货币安置款、停业期间职工工资补贴及过渡期后经营损失补偿费,每延迟1日,宏府地产需向天辰工贸支付应付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意后生效。 五、本次拆迁货币安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安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款有助于补偿公司过渡期的经营损失、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增加公司现金流。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货币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8月1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西安市宏府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安置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拆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双方签署的货币安置协议的全部内容,其货币安置的内容、其他各项补偿费的制定及定价是公平、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款有助于补偿公司过渡期的经营损失,保障了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货币安置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