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参加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一、关于提名黄振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第一大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的董事提名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提名黄振彬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提名宋支边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第二大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的董事提名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提名宋支边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程序,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条件。 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上第一、第二项议案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关于聘任杨民平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秦建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周传良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民平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总监的提名、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此项决定。 杨民平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提名董事黄振彬、宋支边进行表决。大会将于2010年8月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详细内容见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附:简历 黄振彬,男,1957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4年9月在贵州铝厂知青农场参加工作;1977年5月至1982年7月任贵州铝厂氧化铝厂计器车间团支部书记;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在贵州铝厂职工大学轻金属冶炼专业全脱产学习;1985年7月至1990年4月先后任贵州铝厂氧化铝厂技术员、组干科干事、车间副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1990年4月至1992年3月任贵州铝厂总调度室调度科科长职务;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历任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副总调度长、总调度长职务;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广西平果铝业公司氧化铝厂厂长职务;1997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广西平果铝业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务(期间在中央党校广西分校领导干部本科班学习经济管理专业);2002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广西平果铝业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经济管理专业);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贵州铝厂党委书记兼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09年12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黄振彬先生无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黄振彬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宋支边,男,1960年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统计师。2003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经济管理系区域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1978年5月在焦作市棉纺厂参加工作,1981年10月调至焦作市铝厂工作,历任焦作市铝厂动力车间统计员、人事处干事、人事处副处长;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机关书记;2001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2005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起至今任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12月起至今,宋支边还兼任焦作市万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支边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杨民平,男,1965年9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 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89年9月在兰州铝厂参加工作,担任兰州铝厂财务处会计至1995年2月;1995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兰州铝厂建设指挥部财务部会计、副经理;1996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兰铝实业开发总公司(兰州铝厂下属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1998年7月至1999年4月任兰州铝厂财务处副处长;1999年4月至2002年1月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民平先生无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杨民平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管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