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2,581股,占总股本比例0.05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2006 年1 月9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1 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有人名称 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1、公司吸收合并暨定向
中山中汇投
2、特别承诺 增发后,中汇集团承接
1 资集团有限
了公用集团的股改承
公司 (1)在法定的禁售期期满后,中汇集团只有在任
一连续 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 诺;
5 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 5 元 2、法定承诺已经履行完
(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毕;特别承诺中,第(1)
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时,中汇 点承诺中已经出现连续
集团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锁定限制 5 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
后方可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次 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 5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未来中汇集团从二级市 元(若此间有派息、送
场购入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受上述限制。中汇集团如有违反承诺卖出原非流通 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
股的交易,卖出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该
有。 价格经过除权除息后调
(2)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 整的为 4.77元)以上,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汇集团将先行代 故中汇集团可以申请解
为垫付,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 9,183,514 股。代为 除限售;
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第(2)点承诺已经履行
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中汇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 完毕;
价,或者取得中汇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深交所 第(3)点承诺中 2006
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年度净利润为 2,185 万
(3)若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触发追加送股 元,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安排条件:a、公司 2006年度净利润低于 1,732万 计报告,2007年 3月 31
元(2004 年度净利润的 150%); b、公司 2006 年 日披露年度报告,故未
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c、在 触及追加送股条件;
2007 年 4 月 30 日(含本日)之前未能公告 2006 第(4)点承诺,中汇集
年年度报告,如遇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团与公司正积极探讨适
当上述追加送股安排条件触发时,中汇集团将向追 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
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层股权激励方案;
股股东执行追加送股安排,追加送股总数为 第(5)点承诺已经履行
4,658,743股。 完毕。
(4)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
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
中汇集团同意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
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5)中汇集团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
有费用。
朱军等41位
2 法定承诺 已严格履行
自然人股东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9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42,5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7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冻结的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限售 流通股数占
序号 数占无限售股份总 份 数 量
称 数(股) 通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公司总股本
数的比例(%) (股)
例(%) 的比例(%)
中山中汇投资
1
集团有限公司 370,463,153 77,227 0.0175 0.0491 0.0129 0
2 朱军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3 陈天锡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4 欧阳三祥 9,311 9,311 0.0021 0.0059 0.0016 0
5 邝超波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6 王振光 4,655 4,655 0.0011 0.0030 0.0008 0
7 黎少霞 6,051 6,051 0.0014 0.0038 0.0010 0
8 黄学均 3,491 3,491 0.0008 0.0022 0.0006 0
9 黄君玉 4,655 4,655 0.0011 0.0030 0.0008 0
10 麦汉敏 1,745 1,745 0.0004 0.0011 0.0003 0
11 麦振杰 582 582 0.0001 0.0004 0.0001 0
12 杨欣欣 6,051 6,051 0.0014 0.0038 0.0010 0
13 凌云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14 吕明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15 李育元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16 何旭明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17 杨卫红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18 萧启元 11,640 11,640 0.0026 0.0074 0.0019 0
19 孟小山 5,820 5,820 0.0013 0.0037 0.0010 0
20 卢苗铨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21 招裕森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22 彭海英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23 张群 5,820 5,820 0.0013 0.0037 0.0010 0
24 彭军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25 李广林 4,655 4,655 0.0011 0.0030 0.0008 0
26 袁仕芬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27 陈永熹 3,491 3,491 0.0008 0.0022 0.0006 0
28 佘声飞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29 关永强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30 任广贤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31 杨永忠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32 唐佐秀 4,655 4,655 0.0011 0.0030 0.0008 0
33 骆旭斌 12,104 12,104 0.0027 0.0077 0.0020 0
34 李伟芳 6,051 6,051 0.0014 0.0038 0.0010 0
35 黎盛威 11,640 11,640 0.0026 0.0074 0.0019 0
36 劳玮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37 陈振强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38 宁辉 1,163 1,163 0.0003 0.0007 0.0002 0
39 梁毅青 2,327 2,327 0.0005 0.0015 0.0004 0
40 谭万基 3,491 3,491 0.0008 0.0022 0.0006 0
41 吴巧兰 9,311 9,311 0.0021 0.0059 0.0016 0
42 许敬喜 116,400 116,400 0.0264 0.0740 0.0194 0
合计 370,728,507 342,581 0.0776 0.2178 0.0572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1,726,644 73.75 -342,581 441,384,063 73.69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370,463,153 61.85 -77,227 370,385,926 61.8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70,944,955 11.83 0 70,944,955 11.83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18,536 0.05 -265,354 53,182 0.01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41,726,644 73.75 -342,581 441,384,063 73.6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7,260,445 26.25 +342,581 157,603,026 26.31
1.人民币普通股 157,260,445 26.25 +342,581 157,603,026 26.3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57,260,445 26.25 +342,581 157,603,026 26.31
注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794,222股。同时,公用集团为在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9,183,514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用集团共收回代垫股份6,098,756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4,892,978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4日国资产权〔2007〕15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重组”),共新增发行438,457,067股A股,同时注销公用集团于吸收合并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持有的公司64,892,978股。其中,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为公司与公用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该次重大重组而换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0,385,926股,同时,由中汇集团承接公用集团的股改承诺。2008 年3月10 日,公用集团再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部分代垫股份1,732,387 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不需注销,由中汇集团持有。重大重组完成后,截至2008年6月30日,中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2,118,313股,其中370,385,926股为重大重组新增发行股份,1,732,387股为股改代垫回收股份;2009年6月23日,中汇集团再次收回代垫股份614,527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为372,732,840股,其中370,385,926股为重大重组新增发行股份,2,346,914股为股改代垫回收股份;2010年3月30日,中汇集团再次收回代垫股份77,227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动为372,810,067股,其中370,385,926股为重大重组新增发行股份,2,424,141股为股改代垫回收股份。
截至本提示公告日,除股权激励事项尚须继续履行外,中汇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根据特别承诺,在法定的禁售期期满后,中汇集团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5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上时,中汇集团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因在禁售期期满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达到5元,故收回的代垫股份可申请解除限售,办理上市流通。
2009年8月13日,中汇集团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股份为2,346,914股,其中1,732,387股为在2008 年3月10 日收回的代垫股份,614,527股为2009年6月23日收回的代垫股份,该次解除限售后,中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72,732,84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370,385,9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346,914股。
中汇集团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77,227股,为2010年3月30日收回的代垫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后,中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372,810,0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370,385,9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424,141股。
注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财贸工会等持有342,581股限售流通股份,根据已经生效的(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458-147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09)佛禅法民二初字第539号、541号、543-545号、548-550号、552-554号、556号、558号、559号、561-564号、566号、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朱军等41名个人股东为上述342,581股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认购人,应变更到上述41位自然人名下。2009年底,根据深圳结算登记公司股东名册,上述342,581股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上述相应的41位自然人名下。
截止2010年3月30日,上述相应的41位自然人股东 已向中汇集团偿还代垫股份77,227股,偿还代垫后,持有 的公司限售流通股总股份数变更为265,354股。已于5 月 17 日取得已取得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已于8月16日取得 广东省国资委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1月26日 5 5,698,959 2.53
2 2007年4月7日 2686 29,431,351 13.06
3 2008年4月10日 521 5,952,042 2.64
4 2009年8月11日 328 4,458,439 0.7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中山公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中,中汇集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属于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发行股份的范围,不受限售期三年的限制,中汇集团具有申请办理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主体资格。本次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本次中汇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7,22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中汇集团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为2,424,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故不存在计划在解
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