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
● 除 息 日: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599,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实际每10股派0.9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30日;
2、除息日为:2010年7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2号同巨大酒店12层
咨询联系人:朱庆华先生、张艳女士
咨询电话:0351-4236095
咨询传真:0351-4236092
六、备查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