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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00079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7,900万元
    2010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为此,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气公司”)是1998年7月1日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东明,注册地址为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注册号为4600001003167。经营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供应、仿天然气生产及供应、燃气具销售等,并拥有海口市管道燃气特许经
    营权,有效期限为25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管道气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股东及出资情况为:本公司出资49,940万元,占99.8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占0.12%。
    管道气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124,905.40万元,负债总额36,278.11万元(其中银行贷
    款总额19,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278.11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29.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4,861.49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606.41万元,利润总额8,642.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060.48万元。
    管道气公司截止201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116,508.96万元,负债总额32,690.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690.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093.78万元;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540.45万元,利润总额1,181.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32.29万元。
    截止目前,管道气公司以其拥有的秀英气源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39,674平方米,建筑面积2,152平方米)、机器设备(共99套)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海甸支行借款(现借款余额1,000.00 万元)提供抵押;管道气公司不存在担保、
    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中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7,900万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提供担保作出如下意见:
    (一)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
    由于海口市第二气源厂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要求管道气公司自行申请银行贷款。根据2009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曾为管道气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9,4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及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通过综合比较各银行贷款利率和用款条件后,管道气公司决定在省中行申请第二气源厂项目贷款7,9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的上述8,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将不再使用。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公司作为管道气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述省中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提供本次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析
    被担保人管道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获得
    的贷款将用于公司第二气源厂项目建设,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管道气公司具备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该担保事项对本公司不存在代为偿还风险。根据管道气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的用途等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未要求管道气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48,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9%;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24,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一) 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保证合同;
    (三) 管道气公司2009年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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